今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對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二審,該案當庭并未宣判。
據央視報道,雙方在下午庭審中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雙方員工在合同簽署的交往過程中的郵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楊榮山作為唯冠集團法人簽署的協議是否有效等。雙方代理人需要請示原被告雙方才能決定是否和解。
在上午的庭審中,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提出的三項上訴請求包括: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改判;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上訴方認為,深圳唯冠(微博)是涉案合同的當事人,英國IP公司已經與唯冠集團達成了商標全球轉讓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標的轉讓行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
法庭上,上訴人還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證明合同當時的簽署方袁輝和麥世宏都是屬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員工。針對上訴方的理由,深圳唯冠的答辯意見是上訴人蘋果公司提交的這份證據發生在蘋果一方與本案案外人臺灣唯冠之間,與深圳唯冠沒有任何關系。
蘋果的第二條上訴理由是,對于深圳唯冠代表及唯冠集團與英國IP公司就涉案相關達成的轉讓協議,一審法院未能準確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團與英國IP公司之間通過電子郵件達成的邀約和承諾相當于建立了合同法律關系。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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