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廣東惠州法院判決蘋果在當地的一家經銷商敗訴,并要求其禁售iPad.昨日南都記者確認,目前蘋果在惠州該經銷商確實已將iPad撤下柜臺。
距離本月29日廣東高院終審“唯冠蘋果iPad商標案”已不到10天,深圳唯冠再次拋出和解的“橄欖枝”。不過此次提出的金額并非之前的100億元人民幣,而是4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5.2億元),消息引用唯冠商標案訴訟顧問李肅言論稱,這是唯冠8家債權銀行的要求。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唯冠目前有約合38億元的銀行貸款逾期未還。深圳唯冠代理律師向南都記者確認了這一說法,并表示雙方一直有機會和解,不過談判價格未能確定。至于蘋果公司則繼續保持沉默。
惠州禁售,廣州正常
本月17日晚,廣和律師事務所對外稱,“深圳唯冠訴順電惠州家華店及第三人蘋果電腦案”正式宣判———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順電惠州家華店及本案的第三人,蘋果電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侵權。這是iPad商標糾紛開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敗訴的蘋果經銷商。
據了解,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在2011年11月10日受理該案的。原本深圳唯冠為原告,順電惠州家華店為被告,不過在審理過程中,惠州中院追加了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案的第三人。
廣和律師事務所提供的信息顯示,順電惠州家華店及第三人蘋果電腦被判侵權,并被要求在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7580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該案原告未對第三人(蘋果)提出任何訴訟請求,被告也未對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提出任何明確的主張,故判決并未對第三人侵權責任作出處理。
根據蘋果官網公布的授權經銷商電話,昨日南都記者致電涉案的順電惠州家華店,得到“iPad確定已經下架”的說明。至于其他惠州當地的蘋果授權經銷商中也有暫停銷售iPad的,但給予的回應大都為“沒貨”。
相比之下,以“北上廣”為代表的國內一線城市iPad銷售仍正常。昨日南都記者致電北京上海的蘋果自營零售店,均獲得iPad正常銷售的回應。至于廣州本地,本報上周報道時提到的,部分主動下架并在倉庫中銷售的經銷商,也已經把iPad擺上了柜臺,恢復正常銷售。銷售人員的說法是“官司還沒有結果,可以擺出來賣了”,或者“工商根本沒來查過,只是自己嚇自己。”不過南都記者則從經銷商內部獲悉,部分主動下架的經銷商發現這一動作并沒能起到“饑餓營銷”的效果,所以才重新放開銷售。而此前并未下架的市內授權經銷商,銷售保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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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唯冠律師:蘋果也希望和解 已經在準備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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