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 (記者 陳蕾)2月14日消息,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之間的ipad商標爭奪戰愈演愈烈。
據了解,蘋果公司因不滿一審判決結果,已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訴狀,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外,部分地區工商局已經對蘋果ipad的直營店和經銷商介入調查或已開始查封。同時,深圳唯冠開始對蘋果展開全面反擊,在上海等地向法院申請禁售有蘋果ipad商標的產品。
在蘋果公司提交的上訴狀中,蘋果方面認為,一審程序錯誤,臺灣唯冠是本案的重要利害關系人,應依法追加為案件當事人,另外,蘋果方面認定2009年IP公司相關人員與臺灣唯冠相關人員在用電子郵件溝通時,已經成立合同并實際履行,故一審判決有誤,并且蘋果認定,被告、臺灣唯冠之間存在委托關系。
蘋果公司的上述陳述是否符合法律事實,能否被二審法院接受呢?
北京卓智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人陳浩
北京卓智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人陳浩在接受IT商業新聞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重要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參加訴訟人,或者由法院通知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臺灣唯冠并沒有申請參加訴訟,而且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也并不認為臺灣唯冠屬于必須參加訴訟的利害關系人,因此,蘋果的這一請求被二審法院接受的可能性不大。陳律師還表示,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屬于深圳唯冠,深證唯冠屬于獨立的民事主體,即使蘋果的陳述符合事實,臺灣唯冠也沒有權利處理屬于深圳唯冠的商標。
對于蘋果能否在二審中能否勝訴,陳浩表示,如果沒有新的證據提交,蘋果在二審中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小。陳浩還表示,即使蘋果愿意更換商標,也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因為在更換商標前的銷售行為,也侵犯了深圳唯冠的商標權。
從陳浩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蘋果在二審中勝訴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相信蘋果公司對此應該也是很清楚的,那么蘋果公司為什么在明知勝算不大的情況下,還堅持提起上訴呢?
唯冠方面代理律師肖才元認為, “蘋果早前對此案子可能出現誤判,才鬧到現在騎虎難下的局面,目前他們就想要拖延時間,好體面低成本地下臺階。”
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表示,“從統計學來看,二審對于一審的改判率是非常小的。但是一些知識產權案件,鐵定敗訴的一方往往還是上訴,主要是為了爭取時間,為自己騰出和原告爭取和解的機會,或者在和解的成本方面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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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律師稱蘋果與唯冠糾紛勝訴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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