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不期而遇的官司,擊中了張大中。
5月30日,北京市安園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成茂向本報記者確認,因合作協議糾紛,他的委托人胡懂志,已經于上周五(5月27日),將原大中電器創始人、國美電器現任董事會主席張大中,作為被告人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一中院”)。
胡懂志起訴張大中事由是,1987年其與張大中簽訂的一份《張大中與胡董(懂)志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約定:由原告“胡董(懂)志投資人民幣三千元”,并“維護大中電器的正常經濟利益”;“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百分之十五于(予)胡董(懂)志”,“利潤根據資金周轉情況發放”。
胡懂志認為,張大中并未在后來的經營中履行上述協議,他作為張大中最早的合伙人,應該以出資人身份享有股東權益。
起訴書顯示,胡懂志向一中院起訴的第一被告人是張大中,第二被告人是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胡懂志要求,張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潤7000萬元。
目前焦點在于,這三千元是借款還是投資?若為借款,在過去20余年間,張大中已對其給予了數十萬回報,當無拖欠。但若是投資,則胡懂志將享有股東權益。
張大中現任國美電器(00493.HK)董事長。
張成茂稱,上述事件被告方主要是張大中本人,以及其創立并已經出售的大中電器,基本不會涉及國美電器集團。國美電器稱,不對事件發表任何看法。
胡懂志是誰
“我說你不是要成立公司嘛,就把大中電器公司15%給我吧。”
1987年的3000元價值幾何?胡懂志稱,當時,張大中和他兩人吃一頓早餐共需0.17元。
“上法庭,我心里也挺難受。我跟大中大哥,從認識到現在,都快30年了。”胡懂志說。
按照胡懂志的敘述,1982年從工廠辭職的張大中,開始從事一些家電貿易相關的個體商業。1985年,他參與張大中主要實體大中電器修理部的工作。
胡懂志介紹,1986年,作為首鋼集團技工的胡懂志,從一個自日本歸國的朋友處得知做家庭音響賺錢,便建議張大中跟他一起生產音箱。“做音箱是我琢磨出來的主意,張大中也覺得前景很好,1987年初試做銷路特好,于是,張大中決定辦音箱廠。”
張大中缺乏辦廠資金,于是,張大中便向胡懂志借款3000元。“簽協議是我的提議,大中提出音箱廠30%的股份給我,我沒要,我說你不是要成立公司嘛,就把大中電器公司15%給我吧。”
音箱廠建成后,胡懂志稱,當時,張大中共擁有兩部分業務,一個是做電器貿易的商店,一個是音箱廠。其中,音箱廠中,張大中出資7000元,胡懂志出資3000元。1987年,音箱廠建成后當年實現營業收入9萬元,胡懂志當時月工資150元。
1989年,隨著業務的擴大,“北京市海淀區大中電器有限公司”通過工商注冊。不過,在該公司內,胡懂志并非是股東,“股東基本都是張大中的親戚”。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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