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因身涉中行騙貸案、操縱ST金泰(600385.SH)股票,以及行賄公安部原高官等罪,昨日上午,被抓已有2年4個月的新恒基集團董事長黃俊欽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因現年44歲的黃俊欽為年長國美電器(00493.HK)前主席黃光裕三年的胞兄,黃光裕亦曾聲稱其“比自己還有錢”,此次黃俊欽受審廣被外界密切關注。
據《北京晚報》報道,30日上午8點20分,5輛囚車駛入法院提押通道,載著黃俊欽的囚車停在最靠近暫看室門口位置,以可以迅速進入,黃俊欽面容整潔,頭發一絲不亂,身穿灰白色夾克,衣服敞開,內著襯衫,下身著灰白色的筆挺西褲,老板派頭依舊。
此次黃俊欽被控合同詐騙、內幕交易、偷越邊境、單位行賄4項罪名。
9時整,庭審正式開始。此案的兩家被告單位是黃俊欽名下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兩公司分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
而為加快黃俊欽案的庭審進度,法院已于上個月進行了兩天的庭前示證。庭審開始前,在法庭門外候審的黃俊欽神情平靜,雙目低垂,似乎在低頭沉思。
此外,被告人中還包括新恒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于星旺、黃俊欽的妻子陳若文。陳若文于2009年被抓,3個月后獲得警方取保候審。
據指控,黃俊欽向陳若文提供了1份身份信息虛假的港澳通行證。陳若文使用這個假證件,在4個半月時間內出入邊境達30余次。公訴機關認為,兩人情節嚴重,應當以偷越邊境罪追究黃俊欽、陳若文的刑事責任。
指控亦指出2006年即被調查的中行騙貸案。當時針對中行的一次專項審計發現,黃氏兄弟早年創業期間向中行北京分行的違規貸款和其后以租房形式向中行北京分行套取的逾億元租金,以及之后的虛假房貸和車貸,總計13億元,其中涉及超過4億巨額資金一直未還本付息。
2006年,中行騙貸案因審計敗露,公安部啟動了對黃俊欽的立案調查,黃光裕也卷入其中。事后證實,在當時查辦中行案前后,黃氏兄弟與當時主辦此案的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發生利益往來,行賄金額達20萬元。而其騙貸資金,也是在后來案發后才得以還清。
據檢方就內幕交易指控,黃俊欽于2007年2月9日~7月9日間,指令人員累計買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余萬股,非法獲利1720多萬元。
2008年11月27日,黃俊欽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9年5月20日,在監視居住最長6個月的法定期限屆滿前,黃俊欽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內幕交易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逮捕。案件由警方移送至檢察機關時,黃俊欽的罪名中一度出現重婚罪指控,但這一罪名最終未被檢方列入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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