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軟件員工李某起訴奇虎360一案今日在北京西城區法院開庭。原告李某稱360在發布的文章中提及其在“微點案”中作偽證,是侵犯了個人名譽權,因此起訴奇虎360。 360代理律師則稱,李某是法院認定的“不實材料”的具體經辦人,輿論監督并無不妥。法院并未當庭宣判。
曾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報《檢察日報》等多家媒體報道的“微點案”,是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絡監察處處長于兵接受某老牌殺毒軟件公司賄賂,而一些公司則出具了不實材料,導致競爭對手微點公司瀕臨倒閉,副總經理田亞奎含冤入獄11個月。該案是北京公安系統近年來曝出的最大腐敗案件,于兵于去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緩判決生效。
針對李某訴360案,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李大中律師表示,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0)一中刑初字第188號刑事判決書》中第27條:李某在《計算機病毒專家論證會紀要》上出具了“基本可以確定”的專家意見,后由于兵改為“可以確定”,李某系定性,于兵系加重程度;第40條:李某經辦了《關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爆發病毒情況的說明》,由金山公司蓋章并遞交于兵。這2項材料成為陷害微點公司的直接證據之一,判決書認定“該材料與事實不符”。
“李某本人代表金山公司出席專家論證會,并負責經辦金山公司在《說明》上蓋章。要么是李某知情不報,欺騙金山公司;要么是李某別有用意,與金山公司合謀。被法院認定為不實材料的具體經辦人,想完全推卸責任是不可能的。”李大中稱。
李大中表示,“原告提起本案訴訟就不是明智之舉,再次以訴訟的方式提起微點被陷害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事,并進而引起司法審判和社會再次重新審視原告在微點被陷害一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作為,究竟對原告自己的名譽提升有多大的好處呢?相信如果原告可以公開地向田亞葵先生、向北京東方微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其員工道歉,應該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諒解的。而有良心的道義擔當,才真正可以提升原告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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