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天,IPAD2將在美國正式上市銷售,該公司稱近日向2月18日至3月3日期間購買iPad一代的用戶退還1100元差價,然而,經銷商退款表態大相徑庭,先行退款陣營分裂重組。紛爭混亂中,蘋果始終緘口不言。
昨天記者采訪到蘋果中國公關負責人黃玉娜。
記者:我現在就想從你這里確認一下,蘋果最開始到底怎么說的?
黃玉娜:我們的官方網站上有一個政策,這個政策其實也是一直以來都有,不是只針對IPAD,其他產品也是這樣的,這個政策我們一直都在全球執行著。就是針對在零售店,購買產品的你都可以這樣去做,蘋果有這樣一個承諾的。
記者登陸蘋果中國官網,在零售店購買政策,有關“定價”說明中,這樣寫道:“如果自您購買任何Apple品牌產品之日起的十四(14)個日歷日內,Apple降低您所購產品的價格,則您可以要求退還所支付價格與當前銷售價格之間的差價。您需提供原始購買收據,并且必須在降價之日起的十四(14) 個日歷日內要求退款。”
中國消費者協會常務副會長武高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問題的關鍵是蘋果公司的承諾里有沒有對消費者進行限制和區分,如果沒有就應該對所有消費者一視同仁。
武高漢:這個政策他是只有到我總部購買的消費者可以補差價,還是只有我的誰誰誰,這個限制詞很重要。
蘋果官網的文字說明中顯然并沒有把蘋果購買者加以區別,黃玉娜的回答中用的是“零售店”的概念,也沒有對蘋果的直營店和分銷商的銷售店進行區分。
記者又參閱了蘋果這一政策的英文版本,作為全球通用的原始表述,記者發現也沒有對購買者因為直營店或經銷商而有任何區分。
記者昨晚再次登錄315消費投訴網,發現投訴蘋果正規經銷商不退差價的記錄仍在增加,繼北京、上海、昆明、無錫、南京、太原、烏魯木齊后,昨天又有杭州、廣州、哈爾濱等地的消費者加入到投訴陣營。在數碼產品的投訴頁面,蘋果已經當之無愧的成為投訴最集中、投訴增速最快的廠家。截止到昨晚十點,共接到涉及iPad的投訴185宗。
正規經銷商不執行補差價政策成為投訴的核心內容。
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大部分人都是從蘋果遍布全國數千多家經銷商手中購買的IPAD1,對于包括國美、蘇寧在內的眾多中國經銷商,蘋果中國的答復是:對于經銷商的行為我沒有辦法評論,那是他們自己的行為。
和蘋果在美國本土主要以直營為主的情況不同,在中國市場,蘋果的銷售網絡枝繁葉茂,縱橫交錯。即便是正規的終端經銷商,有些和蘋果之間也還有多個層級的代理環節,于是終端的那一頭,消費者顯得更加微弱無力。
記者:那是不是就鼓勵大家以后就去直營店不去其他地方買蘋果產品呢?
黃玉娜:這個我沒法有官方的評論。
事實上,蘋果公司的做法帶來的正是消費者的這樣一種認知:從不同渠道購買的蘋果產品會有不同的權益。只有直營店的消費者才能受到保障。而事實上,蘋果在中國的直營店只有四家,北京、上海各兩家,難道全國其他城市的消費者只能被拒絕在蘋果服務政策之外嗎?
電腦商報執行總編、中國IT供應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于洪濤分析:蘋果本身是以品牌為主導的公司,其實銷售渠道在蘋果的整個供應鏈當中的價值和地位沒有那么高,蘋果在考慮渠道的利益方面,坦白講做的并不是那么夠。據我所知大家還是希望以庫存為基礎來做差價補償。一些大的零售商他們為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吧,只能用自己的資金來做補償,至于說后續能不能跟蘋果談得下來,就看他們怎么博弈了,至于像中關村小的經銷商基本上沒有什么能和蘋果博弈的。
于洪濤向記者介紹:蘋果一直以來并不太注重中國市場,原因是他在中國只是做產品的銷售。但在歐美,蘋果有很多盈利的途徑,比如和運營商的話費分成,包括給用戶提供應用的收費下載,這些都比他賣產品更賺錢。
可在中國它沒辦法和運營商分成,中國的用戶不太愿意付費下載運用,所以蘋果并不是特別注重中國市場。
于洪濤認為,針對大量經銷商在銷售蘋果公司產品這樣一個現實,接下來蘋果公司應該拿出政策,對消費者負責。
于洪濤:這些所謂的非授權的渠道他并不是非法的渠道,尤其是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從這些渠道購買沒有任何問題,對于這些產品補差價,最終我想還是應該蘋果承擔起責任來。
中國消費者協會常務副會長武高漢也認為,如果蘋果公司不能妥善處理這場糾紛,涉嫌“雙重標準”和對消費者的消費歧視。
武高漢:經營者的承諾是經營者向消費者的民事擔保。民事擔保有幾個特點:必須說到做到;不能隨意改動;對不同的消費者進行不同的擔保,涉嫌雙重標準。嚴格的講雙重標準涉嫌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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