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開始舉報四川長虹自1998年起虛增50億元銷售收入的長虹前員工范德均,在被長虹公司所在地四川綿陽警方跨省拘捕后,將于下周在當地出庭受審。
■范德均律師將做無罪辯護
由于長虹方面一直指責范德均的舉報是“公開誹謗、詆毀、中傷長虹的聲譽”,而范德均的家屬則申冤稱長虹是打擊報復舉報者,因此這一案件備受外界關注。此外,由于舉報者范德均曾擔任長虹湖南銷售負責人的特殊身份,再加上此次拘捕、審理范德均的均為長虹總部所在地四川綿陽的公安和法院,因此這一案件更具備了話題性。
范德均的妻子張李濤昨天向媒體證實了范德均案將于3月2日上午在綿陽開庭審理。她表示辯護律師將為其申請無罪辯護,“現在的罪名都是當年案件中摳出來的,屬于斷章取義”。據悉,張李濤將于近兩日趕赴綿陽參加旁聽。
■范德均舉報長虹虛增收入50億
去年2月,范德均在自己的博客中率先向長虹發難,稱長虹從1999年初開始計劃通過當時一些地區的幾個大代理商利用虛假提貨和虛假財務記賬的方式虛增銷售收入,隨后還以電傳(銷售部內部文件)的方式要求他本人與湖南的兩家代理商聯系,讓他們在財務上虛假證明從長虹購進了1.5億元的長虹電子產品,“但實際上這兩家代理商并沒有付長虹一分錢的貨款”。舉報還指長虹在上海、重慶等地通過巨額虛假商業承兌匯票方式虛增銷售收入,總金額累計有20多億元。
另外,范德均還指長虹有重復記錄銷售旺季收入的行為,這部分的金額也約為20億元。舉報材料稱,長虹1997年會計年度應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但是公司1997年度的銷售收入賬務截止日期實際為1998年1月31日,即將1998年1月1日到1月31日春節銷售旺季近20億元的收入計算到了1997年度。但是,這部分銷售收入在1998年度又以變通的方式再次被計入年報,實現了重復記錄。在博客公布舉報內容后,范德均向四川省證監局進行了實名舉報。
■長虹報警稱范德均要挾詆毀
對于范德均的舉報,四川長虹方面雖然沒有進行證據反駁,但明確表示范德均是在公開誹謗、詆毀、中傷長虹的聲譽,公司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長虹還稱,范德均原來確實是長虹員工,后因工作期間涉嫌職務侵占,于200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公司也依法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長虹稱,范德均自2007年底出獄至今,一直通過電話、短信、信函等多種方式反復糾纏公司。
就在向四川省證監局實名舉報并上書中國證監會要求督辦后,范德均于去年5月20日晚在江蘇省吳江市的一家超市內被幾名便衣人士戴上手銬帶走,這幾名便衣人士稱是協助綿陽警方辦案。范德均的妻子張李濤隨即將此事對外通報,并對綿陽警方跨省抓人提出質疑。但長虹方面隨后也作出表態,范德均被拘捕與其舉報行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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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長虹“造假門”舉報人范德均將于下周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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