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消息,海關總署昨日在財政部網站上發布了《關于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的通知》,將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產品的稅率從原來的20%調整為10%。這意味著此前曾引起巨大爭議的iPad入關稅款將由1000降到500元人民幣。
據海關總署通知,《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27日起實施。調整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2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地從20%降低到10%。
2010年11月16日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在針對iPad稅率問題答記者問時曾表示,“在稅率上,目前我國對貨物渠道進口的計算機整機關稅稅率已降到零。而對行郵物品中的筆記本電腦征稅稅率為20%,是根據國務院2006年批準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實施的。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信息技術協定》適用于貨物貿易。”
據媒體報道,本次調整的稅率針對的是進境物品,即個人自用的商品。
據悉,此前海關總署對iPad征稅依據的標準是2007年修訂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中,明確“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包括個人計算機及其存儲、輸入、輸出設備和附件、零部件”適用的進口稅稅率為20%。
商務部曾向海關總署發送了一份咨詢函,認為中國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諾之一就是對各類計算機實施零關稅,海關向iPad征收1000元進口稅與WTO規則不一致,同時20%的稅率過高,iPad完稅價格被高估。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1〕3號
海關總署:
《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27日起實施,現就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2(見下表)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地從20%降低到10%;
二、將原歸入稅號2中的“攝像機”更名為“電視攝像機”,稅率維持不變;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為:
稅號 稅率(%) 物品名稱 1 10 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制品、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數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照相機、食品、飲料、本表稅號2、3、4稅號及備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紡織品及其制成品、電視攝像機及其他電器用具、自行車、手表、鐘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 4 50 煙、酒、化妝品
注:斜體部分為本次《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涉及調整項目。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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