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保羅·艾倫(Paul Allen)昨天再次起訴蘋果、谷歌和Facebook等大型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稱這些公司侵犯了他擁有的4項專利權。艾倫在訴狀中稱,蘋果、谷歌、Facebook、雅虎、AOL、YouTube、eBay、Netflix、OfficeMax、Office Depot及Staples等11家互聯(lián)網(wǎng)公司侵犯了他在掌管Interval Research公司時被授予的專利權。Interval Research是一家小型的研發(fā)公司,創(chuàng)辦于1992年,2000年停止運營。
Interval Research的專利由艾倫創(chuàng)辦的另一家公司Interval Licensing負責管理。后者在一份新聞稿中稱,“訴訟中所涉及的專利與基礎網(wǎng)頁技術有關,由Interval Research在1990年代首先開發(fā)。這些專利正遭到大型電子商務和網(wǎng)頁搜索公司的侵犯。”
12月13日,艾倫首次起訴,但遭到美國地方法官瑪莎·派克曼(Marsha Pechman)的駁回,原因是指控過于模糊。派克曼要求艾倫在12月28日前修改訴狀,添加必要細節(jié)。艾倫的法務團隊將這一裁決稱為“程序問題”,并表示將在此期限內(nèi)再度起訴。
據(jù)報道,修改后的訴狀詳細描述了被告所提供或使用的產(chǎn)品、服務和技術。例如,訴狀稱蘋果剽竊了Interval Research開發(fā)的一種技術,該技術可以將內(nèi)容條目相比較,以判斷它們是否相關。包括iTunes、蘋果應用商店App Store和Apple TV在內(nèi)的多款產(chǎn)品均使用了這種技術。此外,谷歌的搜索、Gmail、地圖及其他服務也侵犯了這一專利。
艾倫聲稱遭到侵犯的4項專利是:
·編號6,263,507:“一種可快速檢索、瀏覽一整段信息的方法,尤其可用于瀏覽視頻。”
·編號6,034,652:“一種能夠引起顯示設備附近的用戶的注意的技術。”
·編號6,788,314:“一種能夠引起顯示設備附近的用戶的注意的技術。”
·編號6,757,682:“一種在用戶感興趣的事物出現(xiàn)時提醒用戶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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