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朗科科技(300042.SZ)發布公告,稱日前收到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認定,公司的既有專利“數據交換及存儲方法與裝置”不具備創造性,為無效專利。
雖然長期以來,專利授權許可都是朗科科技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但對于此次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方面表示,數據交換及存儲方法與裝置不屬于公司的基礎性專利,且公司專利授權許可收費的商業模式是以“專利池”整體作為基礎實行,個別專利被宣告無效并不改變公司的知識產權整體狀況。因此,上述判決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并無重大不利影響。
2項基礎性專利 各遭7次無效宣告請求
朗科科技此前披露的半年報顯示,目前公司正面臨著11宗尚未了結的訴訟。與其他上市公司多為合同糾紛或勞資爭議而煩惱的狀況不同,朗科科技所面臨的卻是“清一色”知識產權糾紛(其中10宗為專利訴訟、1宗為商標撤銷糾紛案件)。
在被卷入糾紛的各項知識產權中,ZL99117225.6號中國專利(下稱225專利)及I237264號中國臺灣發明專利(下稱264專利)由于系公司的基礎性專利,又在近年內反復遭遇無效宣告請求,而格外引起了投資者的關注。
225專利系“用于數據處理系統的快閃電子式外存儲方法及其裝置”,自2002 年該項專利被授權以來,該項專利已先后經歷了 7 次被不同主體要求宣告其無效的請求,但專利復審委員會均為宣告其無效。而朗科科技在中國臺灣地區申請取得的264專利(一種多功能半導體存儲裝置及用以啟動電腦主機的方法)自2007年,業已先后7次被不同的主體向中國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了“專利無效”的舉發請求,但除今年4月無敵科技提出的舉發請求正在被審理外,其余6件均被審定維持專利權有效。
“清一色”知識產權訴訟
事出有因
有分析人士指出,朗科科技的訴訟結構之所以呈現單元化的狀態,與專利制度的“雙刃劍”屬性及公司本身的經營模式密切相關。
按照《專利法》的規定,某項專有技術若希冀變身成為專利技術,要兼具新穎性、創造性與實用性。但在信息如黑洞般爆炸的時代,任何監管部門都難以獨立判斷提出申請的專有技術是否充分具備上述屬性,因而法律把這項判斷的權利留給了公眾,要求專利權的取得以相關信息公開為前提。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某項專利權的授予不合規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現在社會中的專利制度究其本質,已經成為了專利權人與國家之間的一場交易。也就是說,專利權的獲得意味著該項技術已然公示于天下,因而專利權人無法再從保密性的角度對其進行保護;但在運用上的壟斷性,卻取得了公權力的認可與保護。
朗科科技致力從事的閃存應用及移動存儲技術研究使知識產權幾乎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而專利授權許可業務也為公司貢獻了近半壁江山的利潤。以 2009年為例,朗科科技當年從該項中獲得的利潤為2773.59萬元,占公司當年利潤總額的42.73%。截至目前,公司擁有已授權專利133件,另有已提出申請尚未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212件。
專利多了,麻煩也就來了。
由于并非任何市場主體都愿意為使用了他人的專利而支付對價,利用專利權人公示的技術細節默默“搭便車”的情形的現象屢見不鮮。加之知識產權本身的復雜性,導致某些界限難以清晰區分。朗科科技為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而向有意或無意的搭便車者索賠也在所難免。
維權與反維權的艱難博弈
但朗科科技的這條維權之路卻并不輕松,雖然并非“偷雞”,卻也面臨著“蝕把米”的風險。
福利是剛性的,習慣了免費使用的人當然不愿意轉向付費,無論專利權人是否已上門討債,搭便車者都在暗暗籌劃如何將目前的福利永遠免費化。熟悉知識產權糾紛的人都知道,此時搭便車者常常會將知識產權制度演繹成一把“雙刃劍”——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以謀求在訴訟中的有利地位。
由于專利的授予、復審以及最終的司法審查分別由不同的權力主體進行,評判標準也因知識產權本身的復雜性難以完全一致。因而在上述殺手锏被拋出時,既有的專利權人也著實面臨著專利被最終被宣告無效的風險。
雙刃劍下,朗科科技面臨的無疑是一條兩難選擇的道路。奮力維護自己的權益,可能遭遇既有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后果,進而削減公司此后專利授權許可談判中的籌碼。而對侵權者的行為默不作聲,雖然可以保全既有的權利,不僅意味著稀釋現有的利潤,且長此以往還有誰愿意為使用了朗科科技的專利而付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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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專利制度成“雙刃劍” 朗科維權面臨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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