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進入大陸市場不久的蘋果iPad或將遭遇麻煩。
昨日(10月26日),和君創業公司對外發布一份致美國蘋果公司的公開信,指責蘋果公司公然侵犯唯冠科技(深圳)公司2001年注冊的iPad電腦的商標權,要求蘋果公司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否則,將推動包括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與唯冠公司聯手,共同要求國家工商總局查封蘋果公司的侵權產品。
“周四、周五這些銀行將召開聯席會,商討解決于蘋果糾紛的相關事宜。”和君創業公司總裁李肅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對于蘋果強行在大陸地區熱炒、大賣商標侵權的iPad電腦的侵權行為,應該向唯冠科技支付百億元人民幣的賠償款。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多次致電蘋果公司公關人士,直到記者截稿,該人士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
商標權之爭的由來
《每日經濟新聞》在采訪中了解到,蘋果與唯冠國際的這場商標權之爭由來已久。
2000年,唯冠國際實際控制的唯冠臺北公司注冊了iPad電腦等多種電子產品的歐洲與其他各地的商標,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國際全資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先后申請注冊了兩項iPad的大陸商標,作為平板顯示生產商,唯冠科技很快將自己的iPad電腦推向市場。
“當時市場環境并不成熟,因此iPad電腦的銷售并不太好,截至今日,唯冠的倉庫里還壓著許多當年的庫存。”李肅表示。
2006年,蘋果公司的iPhone手機入市,并開始策劃推出iPad平板電腦。在進入歐洲市場之時,蘋果公司才知道iPad商標已經被唯冠注冊,這也就拉開了蘋果與唯冠的商標權爭奪戰爭。
隨后,蘋果在英國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等理由將唯冠告上法庭,這場官司最終以唯冠勝訴而暫告段落。
2009年12月,蘋果轉而與唯冠臺北公司聯系,用3.5萬英鎊獲得了iPad的海外商標權。不過,由于iPad的中國大陸商標權歸屬于其深圳公司唯冠科技所有,因此,蘋果此前獲得的iPad商標權并不適用于中國大陸地區,因此,蘋果只能同唯冠科技重新談判相關商標權事宜。
2010年5月24日,蘋果一紙訴狀將唯冠科技告上法庭,蘋果在訴訟狀中指出,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其中包括大陸地區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后,蘋果的代理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向唯冠臺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
楊榮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當時蘋果購買唯冠臺北公司iPad商標權存在各種不正當欺騙手段,針對此次交易的訴訟還在香港進行審理,并未完結。由于各方各執一詞,蘋果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無限期延期開庭。不過在訴訟未果的情況下,蘋果也在大陸推出iPad電腦。 上一頁1 2 下一頁進入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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