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沈女士一年前在浦東一家數碼商場二樓的一個攤位,購買了1臺三星數碼相機。今年7月,照相機的閃屏無法正常開機,于是沈女士手持購機時開具的收據前往特約維修點維修,沒想到經對方檢測為“非中國銷售機器”不予修理。
再到商場找賣家,發現早已人去“攤”空。沈女士多次與商場聯系,希望給予退賠。但客服人員表示,在商場所有登記備案的賣家中,沒有收據上的這家,且二樓現在也沒有出售數碼相機的專柜,無法退賠。收據上的信息也不能證明相機是在他們商場買的。
沈女士說,她過去經常光顧這家商場購買電腦配件,商場從來沒有開具過統一發票,都是由各個攤位自行開具。如果消費者不主動要求,他們就干脆不開。
記者調查發現,在上海大部分IT賣場中,要不要發票居然成了省不省錢的籌碼。在上海太平洋數碼廣場,一位銷售人員向記者推薦一款佳能數碼相機,當記者表示價格不能接受時,他便稱“如果不開發票,價格還可便宜5%”,并由他們提供保修。
“要不要開發票?”在上海幾大IT賣場里,記者聽到最多的就是這句話。開與不開,商品價格相差少則幾元,多則上百元。購買商品不開發票可獲折扣已經是各IT賣場公開的“秘密”,一些商品不開發票甚至占全部交易近5成。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對于IT市場而言,每一款產品都是附帶了發票的(多數是增值稅發票)。如果賣家未向消費者提供發票,這些留在賣家手里的發票并非毫無用處,他們可以將這些增值稅票拿去變賣,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這在圈內早也不是什么秘密了。
上海新文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富敏榮指出,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按此規定,不管消費者是否主動索要,商家都應當向消費者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是商家應盡的義務。即便是給予優惠打折讓利,也不能不開發票。如果不開發票,就應受到處罰。數額大的,還可能構成逃稅罪。
律師建議,消費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向商家索要發票。發票不僅僅是報銷憑證,更是消費者維權的必須證據。發票是能提供消費者從正規的途徑購買商品日期的唯一證明。如果沒有發票,廠家將以生產日期開始計算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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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IT賣場不開發票已成行業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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