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消息,中易訴微軟字庫輸入法侵權案本周二開庭,微軟中國今日剛剛對此案件作出正式回應,并稱在審理過程中不會針對原告的要求作出回應,而此案并非侵權案,而應該是關于合同解釋的爭議。
這樣的觀點也是微軟方面律師在法庭中所持的觀點,被告律師表示雙方曾簽訂過兩次合作許可協議,微軟在除Windows 95產品外使用協議產品應該被認為是合同糾紛,而中易方面律師堅持認為,此案是以侵權案起訴,應該被認為是侵權案。
值得注意的是,雙方在1995年簽訂的協議中有確切條款,即如果出現合同糾紛將依據美國華盛頓州相關法律處理,而本案一審是以侵權案處理,一審法院也是基于中國相關法律條款判微軟敗訴。
附:微軟公司關于與中易公司合同解釋爭議的聲明:
微軟尊重法律以及法院的審理程序。本案正在審理過程中,因此我們將不會針對原告公開宣稱的要求作出回應。
微軟拒絕接受對方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我們只在合法權利范圍內使用第三方知識產權。我們認為,我們與中易簽訂的授權協議包括了我們對中易技術的使用。我們有充足的證據 (包括當事人交易過程、行業習慣以及對合同通常的解釋等) 可以證實這一點。
我們與中易在1995年簽署了許可協議,雙方于2001年簽署了另一份許可協議。直到2006年,原告一直未提出任何異議。在雙方執行許可協議相安無事10多年后,中易提起訴訟,這是惡意的。
?這不是一起如中易所稱的知識產權侵權的案件,而是關于合同解釋的爭議。一審法院已經在判決中確認本案的關鍵在于對許可協議中許可范圍的解釋。而1995年簽署的授權協議中,許可范圍明確涵蓋任何及所有微軟產品。例如,在1995年的授權協議中,“授權產品”被界定為“每個微軟軟件產品”。
微軟認為,尊重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之間的協議對中國發展健康的商業環境以及打造蓬勃發展的IT產業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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