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公司的最新產品iPad真有點流年不利,在網上成為笑柄,法律上引起糾紛。不過蘋果對此已經是輕車熟路了,營銷專家預計這次的騷動并不會給這款新的平板電腦帶來不利影響。
蘋果上周三發(fā)布iPad,引發(fā)與一家日本公司的商標之爭,后者于2002年推出了一款名為iPAD的設備。爭端可能引致訴訟,或是以和解告終,蘋果2007年曾就其iPhone與思科系統(tǒng)達成和解。
富士通iPad
富士通的iPAD電腦生產商富士通周三稱,其設備名稱應擁有美國商標權,這款設備是零售店員工用于跟蹤存貨和銷售情況的。富士通的iPAD較蘋果的平板電腦略小,但也有觸摸屏和無線網絡接口。富士通周四發(fā)表聲明稱,其正與律師討論商標可能受侵犯一事,暫時沒有進一步評論。蘋果發(fā)言人拒絕置評。
此外網上還流傳著各種各樣的笑話,因為這款設備的名稱讓人想起一種女性衛(wèi)生產品!稖啬岵杂蓤蟆(Winnipeg Free Press)的一則標題說,iPad這個名字真夠差勁的。
但一些廣告和營銷專家說,他們覺得沒什么大不了的問題。WPP集團旗下品牌設計公司(Landor)紐約辦公室的董事總經理艾倫•亞當森(Allen Adamson)說,半年后就沒人會記得他們討厭這個名字了。如果iPad唯一的問題只是它的名字,那蘋果肯定能大獲全勝。
Omnicom Group Inc.旗下品牌設計公司Wolff Olins的首席執(zhí)行長卡爾•海瑟爾曼(Karl Heiselman)更為直白地說,就算iPhone當時被命名為iCrap(意為“廢物”),人們也是還是會照買不誤。
蘋果的iPad與其數碼音樂播放器iPod僅有一個字母之差,這本身就值得注意。不過Ferris State University商學院的營銷學助理教授比爾•瓦德(Bill Ward)說,iPad的尺寸、功能和價格已經足可以區(qū)分了,它的名字對蘋果來說不是問題。
至于富士通, Dorsey & Whitney LLP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產權律師馬克•雷內(Marc Reiner)說,該公司可以依法提出,蘋果的iPad會損害其銷售iPAD的能力,因為富士通接洽潛在客戶時,他們可能以為富士通在與蘋果打對臺。
雷內說,蘋果可以辯稱二者不可能混淆,因為其設備面向不同的消費者市場;此外,蘋果還可以說,從女性內衣到發(fā)動機等眾多產品都有以iPad或IPAD為名的,消費者不會將這個名字與一家公司聯(lián)系起來。
法律專家說,兩家公司可能會同意分享商標,蘋果可能會向富士通支付一筆款項達成和解。
針對富士通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提出的商標申請,蘋果可在2月底之前提出異議。美國專利商標局負責商標注冊,并將一家公司已主張商標權的情況通知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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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iPad名字成笑柄 同時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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