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公司可能與日本富士通(Fujitsu)和歐洲最大芯片制造商意法半導體(ST Microelectronics)陷入法律糾紛,原因是蘋果使用了“iPad”來命名其平板電腦。2000年,意法半導體在歐洲為其專有半導體技術注冊了iPad商標,自那以來一直在使用該名稱。
富士通自2002年起生產一款提供給店員使用的稱為“iPad”的手持式電腦,此項商標申請仍在審批中。
其它一些公司也是iPad商標的所有者,包括西門子(Siemens)和Coconut Grove Pads。前者有權將iPad一詞用于發動機和電動機;后者自2008年起有權用這個詞命名加墊文胸。目前的情形讓人回想起2007年,當時蘋果首次宣布推出iPhone,而該名稱的使用權為思科系統公司(Cisco Systems)所有。思科對蘋果提起了訴訟,后來兩家公司達成和解,同意共享這一名稱,和解條件從未被披露。
意法半導體表示,該公司“正在調查情況”,尚未做出任何采取行動的決定。富士通表示:“(公司)知曉蘋果宣布推出iPad的消息以及它可能對我公司商標構成的侵犯……我們目前正與我們的商標律師討論可選方案,暫不做進一步評論。”
雖然商標糾紛很少阻礙產品的發布,或者迫使一方更改名稱,但如果蘋果無法推翻富士通的申請,或者證明兩種產品不會被混淆,它可能不得不從富士通那里購買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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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FT中文網:蘋果iPad可能引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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