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ULA,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對于普通用戶來說,不過是點擊“下一步”時一閃而過的長篇大論,然而這樣一篇具有法律作用的文檔卻成了某些用戶拒絕使用Chrome的理由。根據boycottnovell.com的報道,最近他們的一名讀者在使用Chrome之前就仔細對Chrome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進行了研究,結果決定還是不用了。這名讀者表示:Chrome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讓他感到非常惡心,一些條款理直氣壯的要求用戶放棄一些權益,并且濫用“知識產權”這個詞匯,反而弱化了“版權”、“專利權”、“商標法”等等。特別是以下兩個條款讓他感到非常不滿:
8.1 您認可并同意,谷歌(或谷歌的許可人)對相關服務擁有一切法定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其中包括相關服務中所包含的所有知識產權(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已經注冊,亦無論存在于世界上哪些地方)。7.2 您應當了解,作為相關服務的一部分展示給您的內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服務中的廣告及贊助內容),可能受到將這些內容提供給谷歌的贊助商或廣告商(或代 表他們的其他人員或公司)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除非在另外簽署的單獨的協議中,谷歌或相關內容所有者特別規定了允許您進行以下活動,否則,您不得修 改、租賃、出租、借貸、出售、分發該內容(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或在該內容(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的基礎上創作衍生作品。
同時,這名讀者認為在許可協議中將Chrome瀏覽器稱為“內容”是對工程師智慧結晶的侮辱。相對來說源代碼部分的協議就感覺要順眼很多。正是這些“不平等”協議,讓這名用戶拒絕使用Chrome。 朋友,你對Chrome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怎么看呢?有研究過么?
進入論壇>>聲明:IT商業新聞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咨詢:(010)68023640.推薦閱讀
海信電器今日公告的此次定向增發發行結果顯示,共有7名對象參與認購公司發行的8400萬股,認購價格為18.38元/股。在上述對象包括了6家機構及法人,認購數量由1000萬股至1500萬股不等,而唯一的一名自然人張大中盡管是>>>詳細閱讀
地址:http://m.sdlzkt.com/a/xie/20111230/196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