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半,深圳記憶科技集團(下稱“記憶科技”)終于在美國“337調查”案中勝訴了。
昨日,CBN記者從記憶科技337案代理律師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了解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行政法官Judge Essex就最小尺寸封裝芯片美國“337調查”案簽發初裁,裁決深圳記憶科技不存在專利侵權。
北京天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本案代理律師冉瑞雪表示,此次337案是典型的“打群架”,被訴的企業多達18家,涉及到計算機內存芯片的制造廠家、封裝廠家,使用芯片的計算機內存制造商以及計算機制造商。而記憶科技只是因為使用了他人提供的涉嫌侵權的芯片,而被卷入此案。除記憶科技勝訴外,其他大部分企業都以和解的方式解決。
2007年12月,美國Tessera公司向美國得州東區地方法院和ITC提出,多家科技公司侵犯其小規格BGA半導體封裝產品相關專利,并要求禁止這些侵權產品進口及銷售。
去年1月,ITC對包括中國臺灣宏碁公司、宏碁美國公司、臺灣威剛科技有限公司、威剛科技(美國)有限公司、臺灣南亞科技公司、美國南亞科技公司、臺灣力晶半導體公司、臺灣茂德科技公司、深圳記憶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企業,發起“337調查”。根據市場研究公司iSuppli的統計排名,記憶科技內存業務規模位列全球第四。
冉瑞雪透露,美國Tessera最初提出的侵權專利一共有4個,后來因為聯合抗辯企業提出專利無效、抗辯不侵權的種種壓力,又撤消了一項侵權專利。
“‘打群架’類型的337調查應訴‘取勢’尤為重要。”冉瑞雪指出,此次“337調查”案中,應訴的被訴企業全部簽署了聯合應訴協議,借此大家共享專利無效的信息,共用專家證人等,為企業節省了大量的訴訟費用。
另外,由于應訴企業眾多,不同企業在產業鏈的位置不同,因此,其訴訟策略在“取勢”的問題上也有所不同。很多國內企業都是因為使用他人提供的涉嫌侵權的產品而導致被訴。這樣的情況在美國的有關法律中被稱為涉嫌“間接侵權”,而生產涉嫌侵權產品的廠家則涉嫌“直接侵權”。涉嫌“間接侵權”的廠家,在訴訟中的地位要微妙得多,如何“取勢”,成為其克敵制勝、節省費用的第一大法寶。
根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的統計,2008年美國企業對我國一共提起12起“337調查”申請,今年美國企業對我國又提起了4起“337調查”申請。但國內企業積極應訴還是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今年國內企業分別勝訴了覆銅板、無汞堿性電池、非貝類葡萄糖胺生產、制冷劑和內存芯片等5起“337調查”。(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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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深圳記憶科技勝訴美國“337調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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