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政策都不完美,都需要懲罰措施的配套。
作者:陳慶春
在眾人翹首企盼的目光下,《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浮出水面。從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等9省市試點,實施“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
凡在試點省、市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試點省、市當地戶口,在規定時間內交售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購買人),在購買新家電時,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省市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試點省市財政負擔20%。
“以舊換新”瞄準的是大城市,所以相對“家電下鄉”來說,更加靠普和有潛力。中國家電市場發展30多年以來,到目前為止,主要的消費市場仍在城市范圍內。中國有8億農民,看似很龐大,但這些人手里有錢的不多。統計數據顯示,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戶彩電擁有量僅為城鎮的2/3,洗衣機和手機不超過1/2,冰箱約為1/4。城市居民的每類家電的飽和量都達到了近100%,彩電甚至在140%左右。這些人群都換家電的話,將遠遠大于農村市場的消費潛力。
正是因為我們看到城市市場的強大保有量,我們才會期待農村市場的消費拉動。可這畢竟還是有點牽強俯會,在經濟危機下,農民真的有錢買家電嗎?一個農民說,他更愿意政府掏錢給他們修路,給他們上保險,這樣他們才肯拿錢出來買家電,多么樸實的心理訴求?說白了,農民還在擔心“養老”和醫保的問題。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也是我們期待“以舊換新”的根源。可以想象,那些家電上市公司又將引來一波上漲浪潮。這可是看得見的大利好。
在這大利好的同時,我們再看這個實施細則,會發現,如同很多其他的政府政策一樣,“以舊換新”依然沒有完善的懲罰措施。筆者認為,這是致命的。前兩天,爆出家電下鄉過程中很多啼笑皆非的事情,比如假裝蘇寧公司、假裝某品牌。為什么會這樣,原因很簡單,就是監管不力。但沒有措施,怎么監管?“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中說,“拆解處理企業要簽訂承諾協議,保證不無故拒收回收企業交售的舊家電,不將收購的舊家電再流通,不從事制售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在試點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將廢家電拆解處理完畢。”
顯然,政府也怕舊家電的再流通,并將過程制定周密而看似沒有漏洞。比如一個要“以舊換新”的購買人,先通知回收企業來回收,領取以舊換新憑證,然后再去指定的銷售企業買新家電,出具這個憑證,領取補貼(直降),銷售企業拿著這個憑證去地方財政部領取墊付的補貼,回收企業再拿著舊家電去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那里交付舊家電,領取補貼,拆解處理企業處理舊家電并向地方財政領取墊付的交通費。
這個過程沒有問題。問題是,太理想狀態了。仔細想想,這是一個沒有替補、沒有懲罰規則的“過程”。而這將可能再次傷害“家電下鄉”,原本是“家電下鄉”的良好補充,到頭來可能將起拆臺的作用。當舊家電充斥農村市場時,誰還理會什么“家電下鄉” ?
這種可能性將會很大,因為拆解處理企業是由試點城市政府指定的,而且并無嚴格的量化指標,這種事情就很難說了。地方政府受關系網牽扯,并不是什么秘密了。那些擅長尋租業務的人們,恐怕早已開始游動。政府應該盡早出臺嚴格的懲罰措施,就像國外那樣,一旦處罰就是百萬級別以上,甚至不容許在某市場領域銷售。
另外,對于“以舊換新”還值得探討的是,對于舊家電的定義是怎么樣的?那些揀破爛的人,是否開始大發橫財了?要知道原來一臺舊家電頂多買50塊錢。雖然實施辦法規定,舊家電的擁有者和新家電的購買者必須是同一個人,但這種情況太好解決了,花個10塊錢就能買個人頭。“揀破爛的人”是否都可借此成為高檔家電的“二道販子”呢?國美蘇寧,你們做好這樣的準備了嗎?
政策決不可能完美,所以才有懲罰措施。一個不完美的政策,再沒有懲罰措施的配套,只會增加社會的混亂,浪費社會資源,當然這對GDP都是利好消息。(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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