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購買了字體軟件,你可以在電腦上使用。但如果你想將字體用于產品標識等商業用途,對不起,請繼續交錢。
“一個字一年一萬元!”這是我國從事中文字庫開發的龍頭老大———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方正”)開出的字體使用價格。 6月18日,方正狀告廣州寶潔有限公司(下稱“寶潔”)、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公開審理。
方正:寶潔侵犯方正著作權
2008年5月,方正在家樂福中關村廣場購買了寶潔生產的“飄柔洗發露”、“幫寶適紙尿褲”等55款產品,發現這些產品的外包裝、產品標識、產品商標、產品廣告宣傳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開發的《方正倩體系列(細倩、中倩、粗倩)》(下稱“倩體”)、《方正卡通體》和《方正氈筆黑體》字庫中的相關字體。方正隨之委托科技部知識產權事務中心對這些產品外包裝上使用的字體與方正上述字體進行比對。鑒定報告表明,字體完全一樣。方正就此認為,寶潔在產品上使用的字體直接復制了方正享有著作權的字體。
方正訴稱,寶潔未經許可,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持續大量地使用方正字體,寶潔作為國際知名跨國企業,理應模范遵守知識產權法律,然而非但不能主動避免侵權,反而在方正向其發出通知后依然我行我素,無視我國著作權法,繼續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家樂福作為大型跨國商業零售商,長期銷售寶潔生產的侵權產品,其行為同樣侵犯了方正的著作權。
從2008年8月起訴,事隔10個月后開庭審理,方正當庭改變了訴訟請求,將涉案字體由倩體、卡通體、氈筆黑體減至倩體一種,賠償數額也由142萬元降至134萬元,撤銷了要求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請求。
倩體是否擁有著作權?
方正介紹,倩體由書法愛好者齊立為化妝品等女性用品而創作,其名稱來源于該字體優雅、柔美和華麗的特點,如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1998年9月,方正與齊立達成協議,約定由方正獨家取得倩體字稿的著作權,后經大量創造性勞動完成了倩體的數字化和字庫化轉化。2008年4月,方正就倩體字庫字體著作權向國家版權局提出申請,并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審核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
而寶潔調查發現,齊立創作了814個倩體字,方正在此基礎上按照字體國標經拼字等程序生產完成了6763個字。寶潔質疑說,“方正無非是經過數字化的掃描和修飾生產了倩體字庫,這種勞動不屬于創作性勞動,不具備著作權。”
“在我國,著作權登記不注重實質審查,你只要寫一份保證書說是你創作的,就給你登記了。這是有問題的。”寶潔還表示。
寶潔:“字體收費是壟斷!”
庭審雙方,唇槍舌劍。歸結到一點:利益糾葛。
“寶潔付給設計公司1500萬元產品包裝設計費,但沒有一分錢支付給方正。”方正代理人說。寶潔則提出,字體各國都不給保護,目的是防止壟斷,方正已經從軟件銷售中獲得利益,難道還想從打印出來的字體中收費嗎?“字體收費,這是典型的壟斷!方正的目的很明顯:向社會收費。”
方正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黑宋仿楷是國家提供的國標字,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方正不是要限制誰,而是對使用方正開發的字體許可使用,應當在產品包裝上印上“字體來源于方正”的標識并付費。
“你們最終想達到什么目的?”法官這樣問方正。
“社會上90%用的是國標字,另有10%使用的是特殊字體,使用特殊字體進行商業發布要交費。”方正回答。
“收費標準是什么?”
“一個字一年一萬元。”
庭審后,寶潔代理人周林接受了記者采訪。周林表達了三個觀點:一是美術作品的數字化過程是一個加工過程,不產生新的權利,方正只能對數字化產生的數據庫主張權利,但不能對每個漢字主張權利。二是漢字是一種大眾的交流工具,沒有哪一個國家給一個公司或個人對字體的壟斷權利。方正無非是對字體進行高矮胖瘦的調整變化,但還是漢字的基本原型。三是方正的訴求超出了知識產權的規定,全世界沒有一個支持數字化字體版權的案例。(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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