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就黃靜訴華碩電腦公司消費欺詐并索賠500萬元一案,原被告雙方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進行了證據比對。但此案的關鍵證據筆記本電腦由于種種原因并未提交。
為準備此次證據比對,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動用了振遠護衛中心的押運車押送相關證據。周成宇稱,此舉是為了避免不必要意外。
周成宇將證據保存于海淀區某銀行的保險箱,原定九點半左右開始的證據運送幾度拖延。周成宇向新浪科技表示,由于銀行保險箱出現問題,該案關鍵證據筆記本電腦無法拿出,需至少等到下午兩點以后才能取出。

相關證據于十點半左右送至法院,黃靜當日并未出現在法庭。由于關鍵證據缺失,法官建議雙方于下午再次進行證據交換,但華碩方面表示,下午無法安排出時間。后經法官協調后決定,雙方將于7月10上午10點半再次安排證據比對,屆時將會提交筆記本這一關鍵證據進行查驗。
在證據比對過程中,周成宇對作為證據的維修單原件與復印件不一致提出異議,法官最后判定以原件為準。
據周成宇透露,法院已經批準了原告要求扣壓華碩在前期提供的維修單與借條的原件的申請。同時,周成宇已經申請要求法院封存華碩2005-2006年全年維修記錄,用于與維修單進行比對,以確定維修單真實性。不過,該申請尚待法院批準。
同時,周成宇提出的傳喚責任人到庭接受質詢以及申請調閱黃靜詐騙案刑事偵查記錄的申請均已獲得法院批準。
周成宇表示,其已經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扣壓封存英特爾公司全球全部工程樣品借出記錄,以便與涉案筆記本進行比對。但由于此案執行對象若涉及英特爾美國公司,將存在涉外取證問題。因此法院要求原告方明確執行對象,提出更為詳細的單獨申請。
而被告代理律師王剛則向新浪科技表示,但從目前提供的證據看和對案情的判斷來看,華碩對打贏官司有信心。(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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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黃靜案證據比對:關鍵證物筆記本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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