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周五宣布,認定立立電子相關資產重大權屬存在不確定性,撤銷其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批復,并要求將全部募集資金連本帶利退還投資者。IPO申請先批后撤,立立電子開創中國證券市場又一先河。
立立電子的優質資產出自浙大海納(S*ST海納,000925.SZ),在浙大海納走向敗落的同時,立立電子茁壯成長。2007年,立立電子向證監會遞交IPO申請材料,去年3月5日順利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后獲IPO核準批文,并完成募集資金工作。立立電子的上市進程一直受到輿論監督,被質疑為掏空浙大海納資產并二次上市圈錢。就在掛牌前一天,立立電子宣布暫停上市并接受調查。
由此,同一資產兩次上市是否違反證券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三公原則、投資者應不應為同一資產兩次“埋單”等問題,成為市場關注的核心。
去年10月7日起,證監會會同審計署、國資委、工商總局、監察部及浙江省人民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立立電子進行調查,并于去年底形成調查報告。在上周五的新聞說明會上,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披露對立立電子的調查過程。
報告認定,立立電子和浙大海納2002年的股權交易未按有關要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導致立立電子相關資產的形成存在瑕疵,而這一瑕疵存在可能導致重大權屬不確定性,下一步可能存在訴訟問題。
報告認為,立立電子招股說明書未按要求披露三大事項,即立立電子包括子公司與浙大海納之間部分借款、浙江海納與立立電子的部分設備交易、立立電子收購相關股權時所作股權代持安排。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未發現立立電子掏空浙大海納。
基于報告結論,證監會發審委上周五召開立立電子會后事項審核會議并不予通過,證監會根據《證券法》規定撤銷此前發出的立立電子IPO核準批復,要求立立電子將全部募集資金連本帶利返還投資者。“起碼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返還。”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
對于資產尚存重大權屬不確定性、未在招股說明書中如實完整披露信息的發行案例,發行人、保薦機構應承擔什么責任?上述證監會人士認為,“不予通過”對發行人而言意味著懲罰。
對于立立電子能否6個月后再次提交發行申請的問題,上述證監會人士表示,如果立立電子能解決資產權屬重大不確定性問題,信息披露問題能解釋清楚,應該可以再次提起申請。
對于如何解讀立立電子再度發審的含義,是新股發行重啟還是僅為特殊發審的問題,知情人士此前接受CBN采訪時表示,不能視為新股發行的重啟,而是對歷史遺留問題的清理。
平均每股返息約0.28元
立立電子今日發布公告,返還投資者本金及利息,平均每股返還約22.09元,扣除本金即發行價21.81元,平均每股利息約0.28元。
根據公告,立立電子應向投資者連本帶息每股返還22.09元。立立電子總計募集資金5.67億元。由于當時調查結束時間未定,立立電子將所募資金采取結構化存款方式存儲,利息高于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截至昨日從銀行提取后共獲利息733.69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及利息所得全部返還投資者。(編輯:王小凡)
附表_立立電子退款步驟
資料來源:立立電子公告
4月7日
● 立立電子發布返還本息公告
● 立立電子、主承銷商向深交所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遞交關于返還本息及注銷股份申請等文件,提請審核
● 立立電子12時前將募集資金本息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賬戶
● 主承銷商12時前將承銷傭金及利息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賬戶
●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辦理退款手續,并于收盤后將退款明細數據發至各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機構)
4月8日
● 各托管券商(或其他托管機構)將應退款項劃入投資者賬戶
●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注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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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立立電子“倒下”:IPO申請首現先批后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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