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師稱奧巴馬贈英國女王iPod或違反版權法
北京時間4月3日上午消息,電子前沿基金會(EFF)律師弗雷德·馮-羅曼(Fred von Lohmann)發表博文指出,美國總統奧巴馬向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贈送的iPod中存有約40首百老匯歌曲和流行音樂,這可能違反了美國版權法。
馮-羅曼博客全文如下:
據報道,奧巴馬總統將一個存有40首歌曲的iPod作為禮物送給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這種做法是否違反了版權法?
這個問題非常不容易回答。雖然你知道版權法被違反了。
根據版權法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CD、書籍或者其他有版權的作品所有者有權將自己的作品作為禮物贈出或者賣掉,版權所有者還有分銷自己作品的排他權。
不過,在數字領域,版權所有者、甚至版權局都認為,由于“所有權”已經被“許可”取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已經被以電腦為媒介的交易取代,所以不能復制數字產品。首次銷售原則在日常生活中應用非常廣泛,比如向朋友贈送iPod、在eBay上出售二手CD,或者從圖書館借DVD等等都涉及首次銷售原則。EFF和其他機構一直不斷的處理違反首次銷售原則的行為。
那么,奧巴馬總統的做法是否違反了首次銷售原則?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如果他只是購買了“點擊量最大”的CD,并將CD送給英國女王,那么就屬于違反首次銷售原則。但是,由于涉及數字技術,因此又陷入法律的泥沼。(為了不使問題更加復雜,接下來的討論我將不考慮總統的豁免權和英國版權問題。)
首先,讓我們想象一下,奧巴馬總統(或者他的下屬)從iTunes音樂商店購買了上述40首歌曲。問題是,購買者是否“擁有”從iTunes商店購買的音樂?購買音樂前需要點擊同意的接近9000字的法律條款并不能回答這個問題。(是該法律條款的疏忽嗎?我懷疑。)版權所有者不斷在法庭上辯論稱,對于很多數字產品,他們出售的僅僅是“許可”,購買者沒有“擁有”這些產品,因此購買者沒有權利將這些產品再次出售或者作為禮物送出。
其次,即使首次銷售原則適用于從iTunes下載的音樂,那么將這些音樂復制到iPod上屬于什么行為?注意,iTunes的音樂并不能直接下載到iPod上。奧巴馬總統送給英國女王的iPod中就有這樣的音樂,這些音樂適用于什么法律條款?iTunes服務條款指出,下載的音樂“只能用于個人或非商業用途”。那么,向一國元首贈送這些音樂是“個人用途”嗎?這更像是“外交用途”,是嗎?因此,版權所有者可以認為奧巴馬總統贈出的iPod中的音樂沒有得到授權,因為這超出了iTunes的“許可”范圍。一些版權所有者認為,任何超出“許可”范圍的行為都構成違反版權法。
也許奧巴馬總統的做法是合理的?我當然持這種看法。但是,奧巴馬總統的下屬是否會刪除下載到電腦上的音樂文件這一問題重要嗎?
第三,奧巴馬總統的做法是否構成了違約?就如我上面所提到的,一些人可能認為,這種“使用”從iTunes下載的音樂的做法違反了協議規定的“個人用途”限制。那么,如果奧巴馬總統的做法違反了與iTunes的協議,版權所有者是否能以“第三方受益人”來起訴奧巴馬?目前還不清楚。
當然,也許你還會問,英國女王將她的新iPod連接到她的電腦上復制更多音樂時又該怎么辦?
當人,沒人認為版權所有者將對奧巴馬總統或是英國女王提起訴訟。但我們肯定不希望我們的領袖在日常生活中都不懂版權法。(編輯:王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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