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一種新型詐騙案出現,詐騙團伙高價獲得電視購物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冒充“電視購物總部”回訪詐騙。昨日,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邱寶昌律師認為,客戶信息泄露是“欄目回訪”騙局發生的前提條件。
案例 “欄目回訪”銷售假手機
今年年初,河北保定的安先生通過電視購物買了一款價值一千多元的手機,幾個月后,安先生接到自稱“電視購物總部投訴科”人員的電話,對方告知其購買的手機存在質量問題,要召回。同時向其推銷一款新手機,表示給其新手機的同時會將原手機的費用以“銀聯卡”形式一起寄去。
安先生回憶,當時與對方達成以郵局代收款支付。付錢后,安先生發現得到的是雜牌手機,對方也消失了。
近日,此團伙被通州警方打掉。警方表示,購物者的資料均是詐騙團伙高價從專業人員手中購買的。
律師 此案看不出郵局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邱寶昌律師認為,騙子得手的關鍵是“客戶信息從哪里來”,案件關鍵在于“買賣購物者資料的經營者。”邱寶昌說,如沒有“資料買賣”環節,騙子難以行動。
今年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出售、竊取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者將承擔刑事責任。
邱寶昌認為,該案件“看不出郵局的責任”。購買者和騙子達成“貨到付款”協議,郵局是按協議履行手續,不知有詐騙行為。此外,在與騙子建立“貨到付款”約定時,消費者存在疏忽。如怎么驗貨、售后服務如何都需要了解清楚。(編輯:K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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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電視購物信息泄露引來騙子“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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