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綜合】 (記者 付緬) 11月22日消息,今日,有內幕交易民事索賠“第一案”之稱的中關村股民訴黃光裕、杜鵑內幕交易賠償糾紛案將第二次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IT商業新聞網獲悉,受內幕交易民事索賠缺乏相關司法解釋的困擾,如何給起訴股民的損失“定量”非常困難,2名原名的索賠總金額與第一次開庭之時也突降超過100萬元。分析指出,如果原被告雙方不接受調解,案件走向仍很難判斷。“本案于2011年9月21日立案,按照民事訴訟法一審審限最長期限為6個月的規定,本案已經嚴重超審限”,在案件開庭前一日,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希望法院能夠盡快審結此案,“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黃光裕一方的代理律師付三中則稱,由于黃光裕的身份是香港居民,這一案件屬“涉外”,對超審限的看法持保留意見。
據廣州日報報道,張遠忠透露,為了證明黃光裕內幕交易行為與股價異動的因果關系,“我們已經申請法院調取黃光裕內幕交易的明細,希望法院在開庭時能展示調取的關鍵證據”,同時,“申請法庭對股民的損失進行鑒定”。付三中向本報記者透露,與第一次開庭審理時不同的是,“原告李巖的索賠金額由89萬變為75萬,原告吳屹峰的索賠金額則由647萬下降至558萬”,索賠總金額下降了100多萬,原告方沒有給出索賠金額變化的具體原因。張遠忠并未就索賠金額下降作出評論,“我暫時不回答這個問題”。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關于內幕交易的司法解釋只能解決刑事訴訟與行政執法中的問題,并不涉及民事賠償。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律師肖紅波指出,只有盡快出臺內幕交易“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釋,才能為法院審理這一類型的案件提供依據,這樣案件不僅能“定性”,也能為股民損失實現“定量”。
在缺乏相關司法依據的基礎上,案件會否以調解的方式告終?付三中對此稱,“案件不可能調解,股民的損失與黃光裕的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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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黃光裕內幕交易案賠款額突降 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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