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個月起,消費者若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或者由商家贈送的商品是假冒偽劣商品,可要求銷售者賠償。昨天,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該條例,銷售者將承擔制假售假“首負責任”,免除了消費者向其他環節責任人追溯的麻煩。
據悉,該條例在全國尚屬首創。有關專家認為,新條例的實施,將有利于消費者維權,充分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監督制假售假行為,以凈化市場;而由于要“負責任”,生產者、銷售者為了自身利益,也將倒逼他們建立商品溯源制度,并積極、主動地向市場投放質量安全的產品。
買到假貨找誰賠?
“首負責任”制明確銷售者責任和義務
條例規定“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的,銷售者應當首先承擔賠償責任,不得拒絕。”同時要求消費者、銷售者學會取證,及時掌握小票,大件的最好有發票,以便于追溯
“根據過往的法律法規,當消費者購買到假冒偽劣品時,既可以向銷售者追責也可向生產企業追責,這些規定看似公平,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成為銷售者和生產企業互相推諉的理由,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很多限制和阻礙。”昨天,省質監局局長任小鐵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新條例明確了向消費者負責的第一責任人是銷售者,“只要是你賣出的東西,出了問題,你就跑不掉,你就得首先賠付。”
“根據國際慣例,直接跟消費者構成利益關系的經營者,即銷售者應該承擔首負責任,我們這一新條例也是與國際接軌了。”任小鐵解釋,新條例中的“首負責任”制度的實施,其實將整個產品質量責任鏈條建立了起來,比如消費者在購買到假冒偽劣品或權益受到損害時,首先找銷售者負責、賠付;而銷售者為了自身利益、維權,也會向其上家商品的供貨者、生產者、運輸者、倉儲者等追責;生產者可能為了自身維權,也會向其上游如原料供應方、種植方等追責……當這一系列產品質量責任鏈建立起來,將倒逼生產者、銷售者建立商品溯源制度,并促使他們積極、主動地向市場投放質量安全的產品。
上述新條例的實施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便利,然而有消費者擔心,若購買到問題商品,在與銷售者交涉時,可能存在責任認定不清的問題,又或者經銷者反映自身無法鑒定商品真假、要求消費者提供權威檢測等難題。此外,有消費者還擔心,日常經常接觸的士多及小攤檔無法落實“首負責任”,無法提供賠付時怎么辦?
對此,任小鐵表示,新條例提出的“首負責任”要求消費者、銷售者學會取證,消費者平時要及時掌握小票,大件的最好還要有發票,收集到這些證據以后,如果銷售者不賠付,消費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根據這些證據來判斷誰是責任者。
至于消費者其他的擔心,他建議,下一步相關部門也可以參照國外經驗,逐步建立銷售產品責任險,這樣不僅有利于增強經營者賠付能力;也將更有效地調動消費者維權,更大力度地引進對產品質量的社會監督。
網購到假貨怎索賠?
由網站經營者所在地工商部門處理
涉及網購的相關違法行為由發生違法行為的網站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如在淘寶上買到假貨,要找到淘寶網所在地杭州市工商局處理。這涉及到跨地域案件查辦,我省與北京已建立全國首個網絡市場監管合作機制
新條例規定,監督管理部門和通信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網站的監管,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網店,采取屏蔽或者停止違法網站接入服務等方式,制止違法網站繼續從事違法活動。
這一規定如何操作,尤其在異地舉報方面?省工商局副局長錢永成指出,《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由發生違法行為的網站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也就是說,如在淘寶網上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主要由淘寶網所在地杭州市工商局管轄。
錢永成表示,省工商局接到省內消費者的類似投訴,主要是轉到杭州市工商局處理;需要提請網站許可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暫時屏蔽或者停止該違法網站接入服務的,也要通過杭州市工商局提請杭州市通管局處理。
他透露,為解決跨地域網絡案件查辦問題,今年4月份,省工商局與北京市工商局簽訂了《京粵工商系統跨地域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違法案件查辦合作協議》,明確協作的內容和執行單位、協作的方式和完成時限、案件協查提請方的法律責任及如何建立協作的長效機制等問題。這也是全國建立的第一個省級間網絡市場監管合作機制。
下一步,省工商局將在國家工商總局指導下,進一步加強與其他兄弟省份的網絡案件查辦跨地域合作力度。同時,加強與省內通管部門協調,進一步完善案件協辦機制。
假冒贈品能否索賠?
贈品列入消費清單可向銷售者索賠
贈品、獎品質量不合格也屬違約,應該由銷售者承擔首負責任。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要求銷售者將贈品列入清單,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發生一些不法商家把假冒偽劣產品作為促銷贈品或獎品提供給消費者,當消費者在享用這些問題產品權益受損時,往往追責無門。今后,這一難題將會破解。條例明確規定,贈品、獎品質量不合格也屬違約,而且應該由銷售者來承擔首負的責任。
為什么贈品存在質量問題也可以追究責任?任小鐵說,對待贈品,首先應當明確其法律性質:第一,贈品不是無償贈與的,贈品也是商品。第二,基于第一點原因,贈品促銷實際上也是一種買賣關系,在消費者和銷售者之間形成買賣合同。第三,既然是買賣合同就要受《合同法》約束,贈品質量不合格就是違約,不僅違反了《合同法》,也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對于產品質量的規定。
但贈品往往未被列入購買清單,是否造成追溯困難?任小鐵建議,消費者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購買商品時要求銷售者將贈品列入清單,學會掌握證據。“至于說這個贈品不是他自己廠的是別人的,都沒關系,都應該由銷售者來承擔首負的責任,如果是別人生產的,是其他企業的,那再由他去追訴。”
制假售假交罰款免責?
將建立“黑名單”制度曝光企業誠信情況
重罰還不夠!制假售假生產者、銷售者將被列入“黑名單”并進行重點監管,有關部門將對其依法實施限制準入
新條例頒布實施后,社會最關注的問題是條例能否得到有效的遵守,從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對于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銷售者、生產廠家是不是僅僅付出“賠”的代價,就能將違法行為一筆勾銷?
省質監局局長任小鐵表示,將考慮在條例施行初期,曝光一批典型的制假售假案件。條例中規定了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者、銷售者記入監管檔案并加強監管等措施。這些將借助“三打兩建”的東風加以落實,并在社會上形成對待假貨“人人喊打”的氛圍。
“如果不能從消費大眾的利益出發,對違規方處以重罰,再好的法律規定也只是一紙空文。”任小鐵說。然而,重罰并不夠,條例還賦予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的公布權。條例規定,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因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者、銷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及時通過政務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布。
條例還把生產者、銷售者多次違法或者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名單,并要求增加檢查和抽檢頻次,并責令其定期報告質量管理情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重點監管對象名單通報同級衛生等部門,供其在招標采購等相關決策時參考。對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名單的生產者、銷售者,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實施限制準入的措施。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魯峰指出,這些規定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個人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將產生非常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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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質量問題界定還須細化
消費者如果買到的商品質量有問題,銷售者應當首先承擔賠償責任。將于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作了以上的規定。昨天廣州部分大型零售百貨商家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新條例出臺前,他們早已實行,只要消費者提供購物小票或者商家開具的正規發票,對于確定有問題的商品,都是直接由商家向消費者退貨或賠償。
不過,也有商家建議,如何界定商品有質量問題,新條例應進一步細化。
“我們早在1993年就開始實行商品質量先行負責制,只要在東山百貨買的商品出了問題,不管是誰的責任,都先由東山百貨來承擔,該退的退,該換的換。”東山百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制度的推行明確了處于產品質量責任鏈上的銷售者的責任,進而推動商品溯源倒逼機制的建立,讓問題可以最便捷的方式解決,免去消費者的煩惱。
廣州家樂福、沃爾瑪等大型超市有關負責人也向記者透露,不管是正常渠道銷售的商品,還是促銷、抽獎活動中的贈品和獎品,只要確定有質量問題,目前都是由超市負責退貨或賠償的。
然而,家樂福有關負責人也表示,對于如何界定商品是否有質量問題,希望條例能夠細化。“比如買到的杯子有缺口,這是可以直觀的質量問題,超市可以直接為消費者提供退貨或賠償,但是如果是在保質期內的食品,且肉眼看不出變質,但消費者反映吃過之后感覺身體不舒服,這時候就需要出具第三方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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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廣東]銷售者承擔制假售假的首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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