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不起銷售人員的推銷,購買家電時就“順便”購買了延保服務,可真到了保修的時候,商家卻推脫起來。近日,江陰市消委會就調解了一起關于家電延保的維權事件,由此提醒消費者:向商家索取廠家出具的延保合約。
原來,消費者康先生2010年底在國美電器江陰虹橋店購買的一臺洗衣機,銷售價格為1146元,當時營業員極力推薦“家安保”延保服務產品,康先生就交納了延保費85元,購買延保年限為一年的普通延保產品,并簽訂了協議。今年年初,洗衣機因故障報修,經廠家售后服務人員上門檢查,確認離心桶變形不屬于人為損壞,符合保修范圍,根據廠家制定的保修服務條款,離心桶為整機部件保修1年,康先生的洗衣機整機已經過了廠方保修期,但其購買了國美的“家安保”,可以找商家進行保修。
但當康先生拿著當初的協議,找到國美電器要求兌現保修承諾時,商家卻稱離心桶變形屬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告訴他應找廠家。
無奈之下,康先生向江陰市消委會投訴,要求國美履行延保服務。經消委會調解,商家最終履行了延保服務,為康先生更換了離心桶部件。
為避免和減少此類消費糾紛的發生,江陰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者購買延保服務時,一定要看有沒有廠商出具的延保合約,并仔細查看合約條款,問清到底是商家賣場還是廠方負責維修。同時,應書面約定延保的范圍、期限、故障的責任界定、承保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還要約定清楚商家賣場或廠商不能提供延保服務時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相關糾紛的解決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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