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的iPad2平板電腦在美國舊金山芳草地藝術中心正式發布。此時距離iPad進入中國內地市場已經接近半年時間。
在iPad改變了用戶的電腦體驗,并升級推出二代產品讓移動終端風靡全球的同時,戲劇性的是,在中國內地這一最有潛力的市場,iPad商標的合法性一直存疑。而這一糾紛的背后涉及到百億的賠償金額和中國銀行、民生銀行、國開行、浦發銀行等八家銀行及眾多債權人。
“蘋果在明知其不具有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在中國市場上大張旗鼓銷售,并先聲奪人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用極端方式來掩蓋此前的荒唐”,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才元說。
iPad商標門始末
2月24日,美國蘋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訴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當天深圳中院第十五庭座無虛席。
這場糾紛緣起一份授權委托書。2009年12月23日,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唯冠”)授權該公司法律顧問麥先生簽署協議,將八項 i-Pad商標一并轉讓給IPADL。本報獲悉的授權委托書中顯示,授權方為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并有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負責人楊榮山的蓋章。
IPADL于2010年將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標轉讓給了蘋果。
雙方的爭議在于,授權方的臺灣唯冠是否有權代表深圳唯冠處理iPad在大陸的商標。蘋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證據認為,在簽署委托書的兩個月之前,電子郵件署名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與臺灣唯冠法務部電子郵件署名為HuiYuan的代表,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展開談判,談判提及臺灣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細節。郵件中,HuiYuan告知I-PADL,臺灣唯冠方簽約代表由麥先生擔任,協議在臺灣簽署。
公開信息顯示,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國際(00334.hk)的子公司,但雙方股權沒有交叉關系。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師謝湘輝表示,這個案件其實是臺灣唯冠無權代表,因為它沒有iPad商標在內地的所有權。而根據內地的公司法,雖然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國際的子公司,唯冠集團依然無權處分深圳唯冠的資產,更何況深圳唯冠的法人并非楊榮山。
而深圳唯冠認為,臺灣唯冠與I-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簽訂的協議第11條明確約定,往來郵件均已被書面正式協議取代,不作為任何依據。
“這其實是個荒唐的鬧劇,蘋果發現iPad大陸商標的擁有人不屬于臺灣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開始著急了并先聲奪人。”肖才元表示。
事實上,兩個戲劇性的因素讓該案更顯得撲朔迷離。
蘋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顯示,IPADL公司實為蘋果公司律師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旨在用于收購唯冠手中i-Pad商標權的公司。
2010年4月3日,iPad產品在美國開始向公眾銷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英鎊的價格向蘋果轉讓了其全部的iPad商標。
一家大型企業的代工人士稱,蘋果以IPADL名義向唯冠洽購iPad商標,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來頭太大對方漫天要價,而且注冊公司縮寫為IPADL也好解釋收購的商標的原因,但糾紛發生后,蘋果律師的疏忽就要讓蘋果公司付出代價了。上一頁 1 2 下一頁單頁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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