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商務廳發布通知稱,2011年12月31日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已如期結束,根據商務部的通知要求,消費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電以舊換新憑證須在2012年1月31日24時之前使用,過期作廢,即2011年12月31日前交售廢舊家電并持有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的消費者,在2012年1月31日前購買新機仍可享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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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起,烏茲別克斯坦將對進口機電產品進行強制標識。該規定由烏內閣出臺,規定指出,將對一些進口商品進行專門控制識別標識。商品包括烹飪用品、空調、帶有溫控和濕度控制的通風設備、電冰箱、冰柜、吸塵>>>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四川]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須在月底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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