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去年10月份從市區一家電器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2000多元的品牌全自動洗衣機,今年7月份,洗衣機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了故障,售后服務維修人員在一個月內,先后兩次對洗衣機的電腦板和顯示板進行了維修更換,但洗衣機還是不能正常使用。王先生對洗衣機質量產生了懷疑,要求商家退換貨,遭到對方拒絕。商家則要求再次對洗衣機進行維修,無奈之下,王先生來到市消協投訴。
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通過調查,確認王先生投訴屬實。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也就是說在“三包”期內,如果維修兩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消費者有權提出換貨。可是對于三包期內的“兩次維修”,王先生與商家產生了意見分歧。后經過消協工作人員耐心調解,經銷商免費調換一臺同品牌型號的洗衣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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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六安]洗衣機頻出故障消協調解換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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