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行18年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將進行第二次修改,相關修訂草案昨天(6.23)提交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增強了對社會生活噪聲的防治力度,鼓勵居民自治,在家中看電視彈鋼琴等產生噪聲污染的,或最高罰500元。
社會生活噪聲具有范圍廣、偶發性強、缺乏排放監測標準等特點,是居民投訴熱點和管理難點。修訂草案規定,除商業經營活動、文化娛樂活動和家庭活動噪聲外,其他社會生活噪聲則以居民自治管理為主。鼓勵業主在業主公約中約定本物業區域內環境噪聲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對違反業主公約約定、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產生社會生活噪聲的行為,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予以勸阻、制止并調解,協助相關部門實施監管。
修訂草案規定,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體育鍛煉等活動產生噪聲,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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