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管理行動的許可,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回收法規449列出了省內產品管理的要求。BC省工業產品管理項目要求指定的產品制造商承擔制造商延伸責任(EPR –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對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進行管理,包括產品報廢時的收集和回收。相關的回收法規可以訪問:http://www.env.gov.bc.ca/epd/recycling/electronics/index.htm。
2009年12月,回收法規中的“電子和電器產品目錄”已經將空調器、壁爐、除濕機、大型風機和熱水器修訂在內。該法規也可能延伸到制冷空調行業的其他產品。
該法規的目的是保證產品經過用戶使用、報廢后仍回到制造商手中。“電子和電器產品目錄”對產品制造商的定義為:
1、產品生產和銷售者、代理商、分銷商、或在BC省內制造商自有品牌名下的商業機構;
2、如果不是產品制造商,但是品牌擁有者或授權者,無論其品牌是否在BC省內注冊;
3、進口產品的經銷商。
該法規要求產品制造商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提交產品管理計劃。該計劃每5年審核一次。如果違反法規,將受到高達200,000美元的罰款。
在加拿大,EPR是一項省級的規定,每個省都可以針對其實際情況對EPR計劃進行設計、執行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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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加拿大將空調產品列入制造商回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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