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已經起草完畢,即日起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草案規定,全省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級,一級紅色為最高級別。企業未按規定利用廢物的,最高可罰30萬元。
甘肅8類單位要制定應急預案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分別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做出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專業機構、有關單位應當健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設施、場地和其他物資,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因應對突發事件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辦法明確,采(選)礦、冶煉企業,建筑施工單位,供(排)水、發(供)電、供氣、交通、通信、學校、幼兒園、醫院、金融證券交易場所、機場、港口、碼頭等8類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
過度包裝拒不改正最高罰5萬元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規定,經營游泳、水上娛樂、車輛清洗的單位和個人,未安裝凈化及循環用水裝置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餐飲、娛樂、賓館、洗浴、洗車等服務性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國家或者本省明令淘汰的各種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產品和一次性用品的;同類企業未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的,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未按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液)、廢氣、余壓、余熱進行綜合利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責令停產整頓或者停業。隨意丟棄舊家電、數碼產品、家具等廢舊物資或建筑垃圾或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的,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商品生產者、銷售者違反規定對商品過度包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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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甘肅]立法規定亂扔廢舊家電最高可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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