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新加坡國家環保局向WTO秘書處發布通報(G/TBT/N/SGP/12),擬修訂《環境保護與管理(能源節約)法規》,對空調和冰箱實施最低能效標準。從2011年9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供應的注冊空調和冰箱應滿足規定的最低能效標準要求。
法規草案適用于單相非管道式房間空調器,其中窗式空調制冷量£8.8kW,分體式空調制冷量£17.6kW(通過開?刂,如定頻空調)或10kW(通過開停以外的方式控制,如變頻空調)。對于不同類型的空調器,其性能系數(COP)的最低能效限值相當于已執行的空調能效標識的1級(勾)或2級(勾)以上。
法規草案還規定了調整總容積為900升以下的單相電冰箱的最低能效要求。冰箱的間室分為ISO15502:2005的第3.3節定義的冷藏室(新鮮食物儲藏室)、1~4星級冷凍室、冰溫室和冷卻室。不同類型的電冰箱年耗電量(AEC)最大值相當于已執行的電冰箱能效標識的2級(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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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9月起新加坡實施空調冰箱最低能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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