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發布了《<北京市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明確要求當購買人購買的家電達到購買家電總量限制時,家電銷售企業應明確告知購買人。
今年6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下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規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的推廣實施期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并強調2010年6月1日后,個人以舊換新總量不能超過5臺,單位購買總量不能超過50臺。
對此,《補充規定》要求,購買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家電以舊換新憑證選擇中標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家電銷售企業應首先提示購買人(以下簡稱購買人)到服務臺查詢本人身份證已購買新家電的數量,再登錄商務部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查驗購買人已購買家電的數量。當購買人購買的家電達到購買家電總量限制時,應明確告知購買人。同時,家電銷售企業應當堅持購買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現場申領家電補貼的規定,并對購買人及其所有證件進行全面、認真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在銷售新家電時直接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并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立即告知購買人,并按銷售價格收取貨款。
有消費者擔心試點期間已經購買以舊換新家電且買滿5件的將不再有參與以舊換新的資格。對此,北京商務委員會回應稱,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已對2010年6月1日以前購買新家電和交售舊家電記錄作了屏蔽處理,試點期間消費者已購買新家電和交售舊家電的數量不計算在限制數量之內。也就是說,自2010年6月1日起重新計算,消費者最多還可購買5臺新家電。
此外,《補充規定》對舊家電主要零部件的完整性提出了要求,并注明缺少主要零部件的舊家電回收價格由家電回收企業與出售人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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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舊家電主要零部件完整性要求
電視機必須有機殼、顯像部件、線路板等;
空調必須有機殼、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線路板等;
冰箱(冰柜)必須有機殼、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線路板等;
洗衣機必須有機殼、內膽 (滾筒)、電動機、線路板等;
電腦必須有顯示器、機箱、電源、主板、CPU、硬盤、內存等(顯示器主要部件完整性要求參照電視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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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北京]明確以舊換新銷售企業有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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