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珺) 昨日,記者從省商務廳獲悉,我省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出臺。商家不得以“以舊換新”為借口,不讓消費者享受各種促銷優惠。
細則稱,我省家電以舊換新的實施時間暫定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品種范圍為:電視機、電腦、空調、電冰箱(含冰柜)、洗衣機。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臺;單位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0臺。
購買人購買新家電時,按新家電售價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分別為:電視機400元/臺、電腦400元/臺、空調350元/臺、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交售舊家電時,須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電視機須含外殼、顯像部件、線路板等主要部件;電腦須含顯示器、機殼、電源、主板、CPU、內存條等主要部件;空調須含機殼、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須含機殼、壓縮機、冷凝器、蒸發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機須含機殼、內膽或滾筒、電動機等主要部件。
此外,銷售企業不得將各類營銷促銷手段與國家以舊換新政策混淆,不得提高商品的成交價格,補貼的領取不影響購買人應享受的各種促銷優惠,應在最低成交價格的基礎上給予購買人家電以舊換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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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湖北]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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