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15個月,3次補充偵查,黃光裕案終將告一段落。
3月1日,國美發(fā)布公告,首次承認接到了法院的起訴書。“收到該起訴書后,本公司高度重視此事,并已聘請資歷深厚的刑辯律師作為附屬公司的辯護人。本公司針對附屬公司的指控將會積極抗辯。”這是國美近來對黃光裕案最正式的表態(tài),而這次表態(tài)也是一如既往地極力撇清與黃光裕案的關系。
與此同時,記者也從多方面了解到,黃光裕案最快將于3月8日進行一審開庭,然而鑒于該案件的案情復雜和社會影響太大,在一審期限內結案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國美抗辯的勝算猜想
3月1日,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稱,該公司的國內全資附屬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涉嫌單位行賄罪的起訴書副本。
根據公告,起訴書認定上述附屬公司涉嫌的單位行賄行為發(fā)生在2006年至2008年間,涉案總金額為人民幣456萬元的其中一部分。而此期間,正是黃光裕掌控國美的時代。
然而此前就媒體報道,上述單位行賄的涉案金額約200萬元,其中一半用于行賄原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2004年,國美電器借殼境外上市,將65%股權轉讓給一家外資公司,但65%的股權遠超我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外資占股上限,于是黃光裕重金打點,使得商務部條法司巡視員郭京毅修改了法律,致使外資占股限制被放開。2006年11月,在國美電器收購永樂電器過程中,兼任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副主任的郭京毅再次收受黃光裕的賄賂,使得之前對國美進行的反壟斷調查不了了之。郭京毅兩次收取人民幣共110萬元。
其實早在公告前的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就以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但對于該消息國美方面始終不予置評。直到半個多月后的3月1日,接到法院起訴書4天后,國美方才發(fā)布了“姍姍來遲”的公告,并且對于起訴書的控訴進行了全面否定。
公告稱,黃光裕被有關部門調查后,公司進行了內部調查,并聘請了外部專業(yè)機構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及內控制度進行評估。根據公司的內部調查結果及外部專業(yè)機關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的審查,“集團內部控制系統(tǒng)并無任何重大方面之不足及本公司管理層沒有發(fā)現(xiàn)本集團的任何資產和資金被挪用及用于起訴書中所聲稱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賄的用途。”
對此,相關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國美選擇在一審開庭前發(fā)布該公告對黃案進行表態(tài),極力撇清黃案負面影響的意圖明顯。
但也有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了擔憂,認為國美的抗辯勝算難料。“黃案歷經多次補偵,相關情況已經基本厘清,國美‘翻案’的可能性很小。”
“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附屬公司被最終判處犯單位行賄罪,根據規(guī)定,附屬公司僅會被處以罰金,所承擔的罰金數(shù)額不會對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實質負面影響。公司將會積極抗辯,務求爭取對本公司最有利的判決。”國美電器在公告中認為。
當天國美的股價走勢似乎也印證了國美的“判斷”。
3月1日,恒生指數(shù)開盤20853.08點,報收21056.93點,漲幅2.17%,而國美電器報收2.48港元,較開盤價2.44港元也上漲了1.64%,股價基本未受起訴書的影響。
否認行賄象征意義更大
然而,相關律師表示,國美能否抗辯成功,這將直接影響黃光裕的定罪和量刑。
當前,相關部門對黃光裕主要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提起公訴。其中,單位行賄罪一舉推翻了坊間盛傳的涉嫌個人行賄罪的猜測。
“如果被認定為單位行賄,黃光裕的這項罪行最高刑期可能減至5年。”一位不愿具名的相關律師對記者表示,但如果國美抗辯成功,單位行賄罪不成立,黃將可能再面臨個人行賄罪的起訴,屆時最高刑期將為無期,所以國美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將直接左右黃光裕的命運。
上述分析人士也對記者表示,最后的判定是否為單位行賄罪,還要取決于國美是否認罪及庭審法官的判定。對此,記者多次致電國美集團副總裁、新聞發(fā)言人何陽青,但一直未接通其電話。
眾所周知,國美為黃光裕一手創(chuàng)立,1987年黃光裕將國美服裝店更名為國美電器店,國美正式進入家電零售業(yè)。1999年,國美進軍天津,開始全國性擴張。同年,黃創(chuàng)辦了總資產約50億元的鵬潤投資有限公司,進行資本運作。2004年6月鵬潤集團以83億港元的價格,收購其22個城市94家國美門店資產的65%股權。國美實現(xiàn)以借殼方式在香港上市,黃光裕資產突破億元,成為中國首富。應該說,黃光裕是國美發(fā)展歷程中不可泯滅的一個符號,國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黃光裕的“孩子”。
對此,有關分析人士認為,介于國美和黃的特殊關系,國美公告中的“否認”和“抗辯”象征性的成分更大,國美極有可能以不損傷國美元氣的較小罰金換取黃光裕的減刑。
與此同時,記者也從多方了解到,黃案的一審開庭最快將于3月8日開庭,屆時其妻杜鵑、中關村原董事長許鐘民將同案被訴。
“根據規(guī)定,法院應最遲在開庭十日前將起訴書送達被告人。也就是說,當事人收到起訴書后,最快會在10天后開庭。”上述律師對記者表示,一般只要在一審審理期限內開庭均可,具體將根據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安排。
該律師還表示,對于刑事案件的審理,一般規(guī)定從法院立案受理之日,即檢察院向法院提交公訴書后,法院開始立案受理,最長可在不超過一個半月內審理完畢。因此,如果嚴格按照規(guī)定,黃案從法院立案后,即進入一審訴訟程序,一個月內將一審完畢。
“對于特別復雜的案件還可延長一個月。鑒于黃案的案情復雜和社會影響,在上述期限內審結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上述律師表示。
黃光裕被捕的15個月
■ 2008年11月27日,警方首度證實黃光裕被調查。
■ 2008年11月28日,國美公告證實CFO周亞飛被調查。
■ 2008年11月28日,警方證實黃俊欽和許鐘民被調查。
■ 2008年12月24日晚間,國美電器公告稱暫停黃光裕職務。
■ 2008年底,香港公海賭王連超被內地警方刑事拘留。
■ 2009年1月7日,公安局證實黃光裕之妻杜鵑被調查。
■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被調查。
■ 2009年4月,廣東省政協(xié)主席陳紹基被調查,浙江舟山富豪虞松波被中紀委帶走。
■ 2009年4月12日左右,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被中央紀委帶走調查。
■ 2009年6月,深圳市市長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被查。
■ 2009年10月中旬,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被中央紀委叫走協(xié)助調查黃光裕案。
■ 2009年12月,媒體稱前上海公安副局長朱影被刑拘。
■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黃光裕涉嫌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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