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針對人口眾多、國土狹小、資源短缺的國情,視垃圾為放錯了地方的原材料,十分注重廢棄物資源化再循環的循環型社會的建立。通過完善國家立法與政策,將垃圾和各種廢棄物定為循環資源,實行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相結合的方式,在全社會廣泛推行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的循環經濟模式。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日本極大部分垃圾被用來填;蚍贌N毀的現象已有了根本的改觀。日本理光、松下電器、索尼、豐田汽車、三洋電機、夏普等企業都采取有效措施,基本實現產業垃圾零排放的目標。
相關法律出臺保障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如日本《家用電器回收法》規定,消費者必須為廢棄家電的回收利用承擔部分費用,大體為每臺空調3500日元、每臺電視機2700日元、每臺冰箱4600日元、每臺洗衣機2400日元。消費者在廢棄大家電時,電話通知家電經銷商,由他們將廢棄家電和費用一并收回,集中送交家電生產廠家設立的廢棄家電處理中心,將其分解利用。
推行公眾參與回收利用制度方面也極有成效。例如日本大阪市每年9月發動市民開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動,鼓勵市民選擇環境友好商品,拒絕一次性易耗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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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日本資源再生利用:可循環電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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