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09〕44號)和財政部、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印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29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家電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交售廢棄的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的行為。
第三條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遵循“手續簡便、方便消費、直接補貼、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在有效擴大消費的同時,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第四條根據國家家電“以舊換新”推廣方案,家電以舊換新開展暫定一年七個月,從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第二章 補貼范圍及標準
第五條家電“以舊換新”的產品包括電視機、冰箱(含冰柜)、洗衣機、電腦、空調等五類。補貼品種范圍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及時調整。
第六條凡在吉林省境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具有吉林省當地戶口的個人(以下簡稱購買人),在我省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期間,交售舊家電并到中標的家電銷售企業(以下簡稱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的,其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補貼。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第七條購買人進行家電“以舊換新”時,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需一致;交售舊家電和購買新家電不受數量、品種對應的限制,即交售五類產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舊家電,在購買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電時均可享受補貼;購買享受財政補貼新家電的數量應與交售的舊家電數量相同。
第八條購買人進行家電“以舊換新”時,按新家電售價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分別為:電視機400元/臺、電腦400元/臺、空調350元/臺、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
第九條凡在我省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期間,中標的舊家電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補貼范圍內舊家電并交售給指定拆解企業的,可享受運輸費用補貼,補貼標準按財政部規定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章 新家電銷售企業的確定和管理
第十條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以下簡稱“銷售企業”)可由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推薦,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通過招標確定,招標結果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專業家電連鎖銷售企業、綜合性大型零售企業(不含家電市場、電腦市場)、生產企業設立的銷售公司,均可參加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招投標。
第十二條投標確定的家電銷售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注冊地在吉林省境內,經營實力較強,有良好的經營管理經驗;
2.銷售網絡健全,連鎖企業應在縣城及主要鄉鎮擁有銷售網點;
3.企業的銷售網點應當具有通過信息管理系統記錄、查驗“以舊換新”有關信息的能力;
4.經營信譽良好,近三年內沒有不良資信記錄;
5.具備完善的家電送貨、安裝、調試、保養等售后服務體系;
6.對擁有特許加盟網點的企業,需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備案;
7.應具備相應的銷售規模,生產企業銷售公司的網點應具有較高的覆蓋面。具體指標由招標文件統一規定,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家電銷售企業參加投標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材料格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1.銷售企業投標書;
2.投標人有關信息說明,包括企業簡介、資信狀況、管理水平、物流能力等方面內容;
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投標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5.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銀行資信等級;
6.銷售企業承諾書;
7.銷售網點和配送中心清單;
8.實施家電以舊換新的措施,包括宣傳、信息管理、質量保障、售后服務等措施;
9.擁有特許加盟網店的銷售企業,應提供通過特許經營備案的證明;
10.招標人認為應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分批投標確定銷售企業。前一批沒中標的企業,可直接參與下一批投標,不需再經市級相關部門推薦。
第十五條銷售企業所屬的銷售網點,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業務。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不得以網點備案為由向企業收費。銷售網點備案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網點情況介紹,包括經營情況、銷售規模、售后服務能力(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簡介;
2.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或加盟關系的證明及授權書;
3.中標銷售企業的中標通知書復印件(附網點清單,加蓋單位公章);
4.網點工商注冊登記證復印件和網點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具備管理系統信息錄入、發票開具能力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銷售企業中標后應當與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簽訂承諾書,明確權利和義務,并對所屬各銷售網點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要保證按市場正常價格銷售新家電,嚴格按規定明碼標價,做到公開透明;要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對銷售網點統一的工作要求;禁止亂漲價、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要嚴把進貨關,杜絕偽劣、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的產品進入我省市場。
第十七條銷售企業應確保購買人的權益,對購買人在選定家電并談好價格后,再出示以舊換新憑證的,應按規定給予抵扣補貼部分資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
第十八條銷售企業要增強網點的銷售服務功能。銷售網點應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以舊換新指定店”標識;設置專門的公示欄,張貼家電“以舊換新”相關須知、指南等;設立免費服務熱線,建立健全物流配送體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
第十九條銷售企業應對新家電銷售情況即時進行統計,并在每月7日前將上一月份新家電銷售的相關統計報表報企業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信息系統完善后按信息系統要求報送)。
第四章 舊家電回收企業的確定和管理
第二十條回收企業由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推薦,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招標結果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回收企業的名單和聯系方式。
第二十一條按照方便消費、有利監管的原則,舊家電回收采取銷售、回收一體化的回收方式。家電生產企業(售后服務機構)、銷售企業均可參加家電“以舊換新”回收企業的招投標。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單頁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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