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近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辦法》規定,回收經營者或者處理企業應采取上門回收和流動回收方式,電器電子產品銷售商和維修、售后服務機構,要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制度,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業務。
單位個人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回收
針對隨意丟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單位要將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給或者出售給具有處理資格的企業進行處理,并辦理資產核銷手續;個人產生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主要以家電、小型電器電子產品為主,應交給或者出售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或者處理企業進行回收處理;專業從事電器電子產品生產的單位以及文教、科研、通信等使用電器電子產品較多的企事業單位,除直接將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由處理企業外,還須記錄所產生工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種類、數量、處理方式等,每季度報環保部門備案。
企業不建回收制度最高罰5000元
根據《辦法》,電器電子產品銷售商和維修、售后服務機構,要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制度,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業務,并對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種類、數量及去向進行登記,未建立回收制度的企業將處最高5000元罰款。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經營者及處理企業應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為單位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信息應保存3年
不規范的拆解、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不但會對環境造成污染,而且會損害人體健康。對此《辦法》規定,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企業,需有相應資格。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按規定操作,不得露天焚燒、直接填埋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或者液體廢棄物。處理企業應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向環保部門報送經營處理信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基本數據信息應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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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哈爾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不得隨意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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