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今天作出裁定,稱蘋果公司并不擁有英文字母“i”的商標所有權,其他公司在不致造成消費者混淆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在商標中使用該字母。
本案起因于澳大利亞的一家小型企業Wholesale Central試圖使用“DOPi”(iPod字母順序顛倒)作為商標名,用于其出品的優盤、筆記本電腦包等產品。蘋果公司稱DOPi與iPod極為相似,可能造成混淆,因此提出異議,觸發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于一月份組成特別委員會對此進行聽證。
蘋果公司的代表稱字母“i”可能使消費者將Wholesale Central公司的產品與蘋果公司聯系起來,稱一個有著正常智商和記憶力的人都會疑問這些商品是否來自蘋果。但是聽證官Michael Kirov表示,蘋果沒有完全證明一個普通人是否會懷疑或疑問DOPi是否由蘋果公司生產。
Michael Kirov說:“蘋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事實上兩者間產生混淆,這對其十分不利。”他還表示這兩家公司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并且對于商標來說出現英文字母"i"是很正常的事情。
他還表示:“我不認為在任何商品中使用該商標會使多數的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被欺詐。”
蘋果曾多次利用法律手段,將其它涉嫌侵犯其商標權或公司標識的機構或個人告上法庭。最近該公司還向超市公司Woolworths提起訴訟,認為Woolworths的青蘋果logo與該公司的商標過于相像。
去年12月,一家名為Macpro Computers的公司稱,蘋果試圖要求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阻止該公司使用Macpro名稱。Macpro Computers公司執行董事彼得·麥克雷(Peter McRae)表示,該公司早在26年前就向企業提供Macpro品牌電腦和技術支持,這比蘋果推出Mac Pro電腦早得多。當時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駁回了蘋果的請求,但蘋果又將此案上訴到聯邦法院。法院將于今年6月份進行審理。(何文偉) (本文來源:網易科技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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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澳知識產權局稱蘋果并不擁有i字母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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