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民事賠償案昨日上午9點半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度開庭,這是繼2011年2月股民訴黃光裕、杜鵑的民事訴訟開始啟動以來第三次開庭。業內人士稱,該起案件是國內正式開庭審理的首例因內幕交易引發的民事訴訟案,其審判將可能成為此類案件的一個標桿。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在上午的庭審中,被告方沒有再提交新的證據,主要由原告方補充了幾份證據,法庭進行調查的第一部分是對原告的新證據進行質證,其次是對兩次開庭需要了解的相關事實和重點問題進行核查。最后雙方都堅持各自意見,審判長宣布合議庭合議后將擇日宣判。
據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介紹,昨日上午9點30分和下午2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此次原告仍是李某和吳某,兩人要求黃光裕賠償總數額為730萬元。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審審限最長期限為6個月的規定,本案已經嚴重超審限。”張遠忠稱,“為了證明黃光裕內幕交易行為與股價異動的因果關系,在本次開庭前我們已經申請法院調取黃光裕內幕交易的明細,同時申請法庭對股民的損失進行鑒定。”
目前張遠忠已經受理了70多位投資者的索賠請求,單筆索賠金額最高達四十多萬元。張遠忠表示,其他投資者索賠訴訟是否繼續展開,將根據今天的審理結果來定。
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案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罰沒人民幣8億元。2010年9月,來自河南的股民李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黃光裕的行為給其投資股票造成了損失,索賠金額155元,由此拉開了股民起訴黃光裕民事賠償案的序幕。
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訴訟。2011年9月6日,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李某一方就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并追加訴訟標的。而黃光裕代理律師則對此提出異議。之后,法官宣布擇期開庭。但李某于2011年9月16日撤訴,三個月后,李某再次提起訴訟,提出89萬元的索賠額。同時,又有三位股民加入訴訟行列。
2012年7月24日,法庭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當天四位股民中有兩位撤訴,只對來自河南的李某和來自山西的吳某兩人的索賠案進行了庭審,兩人的索賠金額分別為89萬和64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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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昨日第三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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