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在去年年底戛然而止,正規廢舊家電拆解企業陷入了尷尬境地。
備受矚目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為何五易其稿目前仍未面世?廢舊家電背后有著怎樣的利益博弈?
拆解企業停產
自2009年開始,為了拉動內需,我國啟動家電“以舊換新”試點,這也催生了廢舊家電拆解企業的發展,市場上一度出現105家處理廢棄家電的“正規軍”。
“以舊換新”政策也推動了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數據,我國已開始進入家用電器報廢的高峰期,每年的理論報廢量超過5000萬臺,且以20%的速度增長,預計到“十二五”末,家用電器年報廢量將達到1.6億多臺。
從去年年底“以舊換新”政策退出到現在已5個多月,這些原本活得不錯的家電拆解企業現在如坐針氈。
“目前我們的3個拆解基地都已經停工半個月,員工將近500人,按每人每月工資2000元計算,一個月就要100萬元左右。”湖南萬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鵬飛表示,現在企業經營壓力很大。
“正常情況下政策應有延續性,現在新的政策還沒出來,拆解企業已經難以為繼。”長虹集團旗下的回收處理公司長虹格潤總經理吳章杰表示。
家電“以舊換新”政策退出后,困擾廢舊家電拆解企業的不僅是補貼的消失,還有貨源的斷流。在原有“以舊換新”政策下,廢舊家電的回收產業鏈相對簡單:消費者將舊家電交給指定銷售企業(如家電連鎖賣場),銷售企業搬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再轉給指定拆解企業進行環保處理。而現在,這條流水線出現斷層。
利益博弈
“《管理辦法》的思路是家電生產企業補貼拆解企業,在生產企業和拆解企業之間就會有利益博弈。”一家家電拆解企業負責人說,《管理辦法》幾經修改仍未出爐,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管理辦法》修改了5遍,每一遍變化都很大,主要就是對收費標準、補貼標準爭論很大。”
今年4月份,在《管理辦法》第三稿中,家電生產企業在鏈條中仍占主導地位。第三稿明確提出處理企業可作為基金補貼對象,同時提出由生產企業將回收的廢棄家電交由拆解企業處理,雙方按照市場方式支付相應費用——這意味著掌握貨源的生產企業擁有較強的話語權。但在第四稿中卻刪除了“廢棄家電交由生產企業回收”等描述。據悉,在最新版的《管理辦法》中,未提及“廢棄家電交由生產企業回收”。
家電生產企業顯然不甘于僅僅扮演“埋單者”角色。有家電生產企業公開表達了不滿:在“以舊換新”的政策下,生產企業、回收企業、拆解企業都受益,而現在的回收政策是拆解企業獲益,生產企業埋單,強制生產企業承擔廢棄家電的處理費用。
他山之石
事實上,“生產者責任制”是國際通行做法。最早探索電子產品回收的歐盟,其頒布的《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被稱為全球最嚴厲的環保法令,宗旨也是“誰生產誰負責”。
“西方國家的電器生產商在銷售的時候就包括了回收的費用,我們也要借鑒他們‘誰生產、誰銷售、誰回收、誰受益’的方法。”家電行業資深觀察家劉步塵表示,我國的廢棄家電回收拆解需要規范,首先要保證拆解企業的合理利潤,“拆解企業的投資是很大的”;其次是規范收購渠道,比如讓家電專賣店承擔起廢棄家電回收的任務,以保證拆解企業的收購量。
據了解,最新版本的《管理辦法》中明確表示,電子電器產品的生產者、進口電子電器的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該按照規定履行基金的繳納義務。其中,電子電器產品的生產者包括自主品牌生產企業和代工生產企業。
《管理辦法》稱,電子電器產品生產者應繳納的基金由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征收,進口電子電器產品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繳納的基金由海關負責征收。不過,《管理辦法》亦指出,電子電器產品生產者和進口電子電器產品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所繳納的基金計入生產經營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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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家電以舊換新戛然而止拆解新政陷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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