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間,蘋果公司在已故的“喬幫主”領導下,其產品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搶占全球市場,iPad更是為平板電腦寫下劃時代的一筆。
如今,盡管國內許多人都擁有一部iPad,但許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中國內地,“iPad”的商標使用權并不屬于蘋果公司。
有人比蘋果公司早下手
據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報道,近日,一起備受關注的商標權歸屬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關于美國蘋果公司和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關于“iPad”商標的糾紛,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作為原告的蘋果敗訴。也就是說,如今內地的iPad商標并不屬于蘋果公司,在中國內地,蘋果無權使用“iPad”這個商標來銷售。
事件緣起2000年。據報道,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當年在多個國家與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的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而當時,蘋果的iPad平板電腦產品還未推出。
2006年,蘋果公司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已經歸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起訴唯冠公司,但最終敗訴。2009年,蘋果與唯冠達成協議,唯冠臺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蘋果。然而,深圳唯冠卻表示,iPad在中國內地的商標權并沒有包含在這筆3.5萬英鎊的“一攬子”轉讓協議中,在中國內地,iPad的商標屬于深圳唯冠所有,唯冠臺北公司沒權力將其出售。
為此,蘋果聯合英國IP公司起訴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自己所有,并向深圳唯冠索賠商標權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受損失400萬元。去年4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2月、8月、10月三次開庭審理,最終決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截至目前,針對一審敗訴之后,是繼續上訴或是私下和解,蘋果公司并未作出回應。
此案也給其他企業提了個醒
針對案件結果,相關人士分析稱,因為這只是一審判決,蘋果公司還有機會。但如果蘋果公司在二審時敗訴,那它在中國內地銷售平板電腦,要么給iPad改個名字,要么就只能老老實實掏腰包從深圳唯冠處購買商標。
據相關業內人士透露,目前深圳唯冠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欠下巨額銀行貸款,這種情況下, “iPad”這個商標可謂公司最值錢的資產之一,堪稱“一張王牌”。因此,蘋果公司如果仍舊期望在中國大陸以iPad商標合法銷售平板電腦,恐怕得付出不菲代價。
在微博和各大網絡討論區,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以蘋果公司之前從臺北唯冠處購得iPad商標權的行為看,目前蘋果和深圳唯冠的和解談判應該正在進行中,然而討價還價的過程還需要一定時間。
對此,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游云庭表示,此案也給其他企業提了一個醒,應該加強對自身商標權的維護。以此次案件為例,蘋果公司在iPad商標權的問題上,對商標的收購存在瑕疵。“首先,他們應該和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的實際持有人深圳唯冠簽訂收購合同;此外,在他們完成和臺灣唯冠的商標轉讓協議后,沒有迅速和其下級公司深圳唯冠辦理轉讓手續,并且遵照中國法律向相關部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作為跨國公司,蘋果還是應該遵守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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