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妹子小雪(化名)曾因年幼時肺結核痊愈后形成“右上肺鈣化灶”,即陳舊性肺結核,她在應聘富士康集團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士康鴻富錦)采購部職位時,卻被拒絕錄用。小雪認為此舉涉嫌就業歧視,于9月21日向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依法維護自己的平等就業權,法院當場受理了本案。
據悉,繼全國肺結核入學歧視第一案后,本案為全國第一起陳舊性肺結核就業歧視案。
富士康:曾患過肺結核的人不能被錄用
一年前小雪畢業于重慶郵電大學。在今年的6月16日,小雪到鴻富錦精密電子(重慶)有限公司應聘采購部的職位,并參加了富士康鴻富錦公司組織的面試。7月7日,鴻富錦人資處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小雪已被確定錄用,初步確定了薪酬待遇,并告知小雪到其指定的重慶佳音醫院進行入職體檢。
7月8日,小雪按要求到重慶佳音醫院體檢,體檢結果顯示,除“胸透右上肺鈣化灶”外,其他項目均“未見異常”。
7月18日,富士康鴻富錦公司人資處的楊小姐通過短信的方式通知小雪,稱小雪不符合崗位要求并決定不予錄用。第二日,小雪兩次電話聯系人資處楊小姐,確認不予錄用的原因,對方宣稱依照富士康鴻富錦公司的規定不予錄用體檢出“肺部有陰影”的求職人員。小雪試圖通過交涉向對方證明自己只是曾經得過肺結核現在治好了,“鈣化灶”只能證明自己曾經得過肺結核,且不具有傳染性,但對方最終拒絕了錄用小雪。
求職者:不僅是自己訴求平等就業,更是維護五億結核就業權
這樣的遭遇讓小雪很無奈。她無意間在網絡上看到有關全國肺結核入學第一案的報道后,受到啟發,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9月21日,小雪向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確認富士康鴻富錦公司,在招聘小雪的過程中存在就業歧視行為,侵犯了小雪的平等就業權。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當即受理了本案。
我國有5.5億結核菌感染者,小雪的情況并非特例。采訪中,小雪告訴記者說:“我希望通過我的努力得到一份體面的工作,也希望通過我的努力,有一部分人們能了解陳舊性肺結核身份在找工作過程中帶給我們的痛苦和壓力,更希望我的案子能讓更多像我一樣的人不再因為這樣的身份受委屈,讓我們也有一個公平的工作生活學習的環境。”
小雪的代理律師王興元認為:“作為一個公民,就業權就如同生存權、受教育權一樣,是及其重要的基本人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性傳染病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中華醫學會結核分會秘書長李亮認為:“陳舊性肺結核只能提示患者曾經患過結核,以后經過治療完全痊愈或未經治療自行痊愈,不需作任何處理。這就好比手上的傷口愈合以后留下的疤痕不需治療一樣。陳舊性肺結核當然可以正常工作學習生活,與沒有感染過結核菌的人是一樣的,對周圍人不存在威脅。”
民間反歧視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學客座研究員陸軍表示,我國有近5.5億結核菌感染者,對結核感染者的歧視如果不能妥善解決的話,將會影響深遠。而對治愈后的陳舊性肺結核的歧視更猶如猛虎,如果放任不管,平等就業的環境將很難實現。提升民眾的醫學認知和法律意識,任重道遠。
背景鏈接——富士康就業歧視案件頻發
近年來,富士康及其旗下相關公司因就業歧視,頻頻被求職者告上法庭。2007年6月,因拒絕錄取乙肝病原攜帶者,求職者閻智將富士康科技集團太原工業園區起訴到了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同樣是2007年6月,深圳四名乙肝攜帶者大學生畢業生狀告富士康索賠20萬,原因同樣是因為富士康公司及旗下公司拒絕錄用乙肝病原攜帶者。
2007年底,富士康集團廣東佛山普立華科技有限公司組織3000名員工體檢被指歧視性檢查。
2007年11月,廣東省佛山市中醫院的采血車開進佛山普立華公司,設了8個采血點,對員工進行集體抽血化驗。此事立即引起普立華公司部分員工的恐慌。有人懷疑公司是為了搶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出臺前,對員工進行的“突擊檢查”。他們擔心,一旦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將有可能被公司辭退。于是,有員工開始向媒體、勞動部門、衛生部門投訴普立華公司進行的檢查是“歧視性檢查”。
當天,普立華公司所在地佛山市禪城區張槎鎮古南工業區的一些企業,收到了有關部門上門派發的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一些媒體也對“普立華強迫員工體檢乙肝”進行報道。迫于各方面的壓力,11月13日,普立華公司停止了對員工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檢查。19日,普立華公司對外發表聲明稱:“此次體檢系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之要求,定期對員工進行之免費體檢,系公司多年來之福利。”
民間反歧視公益人士、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務理事陸軍認為:富士康作為大型跨國企業,其企業社會責任理應與國際標準接軌,理應嚴格遵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富士康因為自己在用工中存在的歧視現象,屢屢被勞動者告上法院。在我國迄今為止的反歧視訴訟里,富士康成為了被起訴次數較多的企業。可以看出,富士康招、用工中的歧視現象不是偶然現象,而是有著深層的原因,富士康的管理決策層理應對此做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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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富士康涉嫌就業歧視 求職者維權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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