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機突然自燃、電熱水器內膽漏水……這些故障并非全部由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也可能是產品使用時間超過了其安全使用期限,因此,有人呼吁企業應對家用電器的安全使用期限進行明示。但專家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評估方法存在較大爭議,《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細則》遲遲未能出臺,目前尚沒有標準要求企業對此進行明示,而關于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的評估方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
高齡家電頻惹事端正在工作的洗衣機忽然冒出了黑煙著實把人嚇了一跳。近日,湖南省長沙市沈先生就經歷了這么一場洗衣驚魂。沈先生告訴記者,他洗衣時使用的是自動模式,剛剛啟動幾分鐘,洗衣機就發出一聲巨響,之后開始冒黑煙。沈先生趕快拔掉了插頭,但洗衣機的內部和控制板下面已經有幾處燒焦的痕跡。
據了解,沈先生的這臺洗衣機是在2004年6月買的,已經用了8年多。有維修師傅表示,洗衣機的安全使用年限是8年,這臺洗衣機已經超齡,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電器,內部零部件和線路就會老化,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消費者一定要注意家電日常的保養和檢修。經過鑒定,沈先生家的洗衣機自然是控制板故障造成的。
無獨有偶,吉林長春消費者在先生家使用了10年的電熱水器在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內膽突然漏水,因家中無人,不僅自家家具、地板等被泡,還殃及到樓下住戶。在先生找到了該品牌的售后部門,但相關負責人表示,產品已過三包期和8年的電熱水器安全使用期限,因此不予賠償。
為此,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2第11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正確分辨三包期和安全期。其中三包期是經營者對產品承擔免費修理、更換、退貨責任的期限。而家電安全使用期限則是家用電器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經過一定時間使用后,其安全性能仍然符合GB4706.1及其相應的特殊要求的期限,安全使用年限從消費者購買日計起。同時,消費者在選購家電時,應詢問促銷人員并查看家電是否已標(注)明安全期,并索要商品有效憑證(發票),且注意保存。如果在安全使用期限內,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向相關部門反映。
賣場難覓安全使用期限標志上述在先生表示,此前,他并不知道家電還有安全使用期限。為此,聽了廠家的解釋,他還認為是其故意推脫并將該企業訴至當地消費者協會。
相關調查資料顯示,像在先生這樣的消費者并不少。一項調查顯示,45.3%消費者不知道家用電器有使用年限,而35%的消費者家中還有“過期”的老舊家電在服役。造成家電超齡服役的主要原因并非完全受制于經濟因素,有部分產品存在于附帶家電的出租房中,還有的消費者則是由于對新產品難于適應而一直沒有更新。
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忽視安全使用期限并非由于安全意識淡漠,而是由于對相關規定的不了解。在網絡上以“家電安全使用期限”為關鍵詞進行搜索,可以找到主要家電品類的相關信息,比如彩電8-10年、電熱水器8年、電冰箱12-16年等,但這些信息往往伴隨著“參考”兩個字,也就是說這并非國家標準要求的指標。而在家電賣場,消費者在選購家電產品時,可以在產品銘牌上找到該產品的相關電氣安全指標,在產品的宣傳頁上查閱產品的性能特點,如果“有幸”看到產品的說明書,還能了解到產品的生產日期,但是關于安全使用期限的信息卻無從查找。
此外,雖然有老舊家電存在安全隱患并引發安全事故的相關報道不時見諸于報端,但是企業大張旗鼓地尋找老用戶,信誓旦旦地為消費者新購的家電提供終身包修的消息又強烈地向消費者傳遞了一個信息:“我家的產品您可以放心用一輩子。”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鐘萍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因此生產者對于熱水器安全使用期限負有告知義務。同時,在規定賠償請求權未喪失之時,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產品存在缺陷,經營者應就使用過程給使用者及第三者造成的財產損失予以賠償。
安全使用年限細則難產
“有關家電安全使用年限的標準通則早就出臺了,不過針對不同產品的細則卻一直難產。”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綜合檢驗部部長魯建國告訴記者。
據了解,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審批出臺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已于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通則》是推薦性標準,但規定了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標注原則,并建議廠家對其生產的家電產品標明安全使用期限。由于各種電器的功能結構不同,而且過于頻繁地更新換代也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強度下不同種類家電的安全使用壽命則有《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細則》應該考慮予以限定。但時至今日,只有燃氣具的使用年限在其技術標準中進行了規定,其他產品的細則尚未出臺。
據透露,細則難產的原因在于對產品安全使用年限的評估方法各方存有較大的爭議。魯建國表示,國際上也沒有對產品安全使用年限進行明示的要求,但是在國外通行的做法是企業自我聲明產品的設計使用壽命。比如德國米勒洗衣機聲明的設計使用壽命就是20年,在此時期內,消費者正常使用產品時發生安全事故,所有責任由廠商承擔;20年之外延期使用時,消費者應請正規維修部門對產品的安全狀況和可以延長使用的期限進行鑒定,鑒定延長期內的安全由鑒定部門負責;如果沒有進行鑒定,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消費者自負。
魯建國還指出,國內有人提議認為可借用產品可靠性的評價方法,但這也不太現實,因為產品可靠性考察的是產品的運行次數,這一指標在各地存在較大差異。仍以洗衣機為例,日本的使用頻率是每天2次,歐洲是一年400次,在我國,越是經濟發達地區使用頻率就越高,比如深圳達到了每周平均8次,上海為4次,北京則是3次。不過,他仍然認為,雖然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難題,但還是應該盡快出臺相關法規要求企業明示產品安全期限,這樣不僅可以讓生產企業在設計產品時有據可依、避免資源浪費,還可以對消費者進行有效提醒,有利于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按質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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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家電到底能用多少年? 安全使用年限細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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