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Pad”商標之爭還沒有定論,做球鞋的“喬丹”又遭到了球星喬丹的控訴。眼下,“愛瑪仕”這三個字,指的也不一定就是奢侈品牌“Hermes”——后者時隔多年再申請中文商標,在近日被商評委駁回……一時間,商業場上的中外商標紛爭風起云涌。
在上海復旦大學教授、商標法專家王俊看來,商標問題可能是所有跨國企業,尤其是擁有知名品牌的大型跨國企業進入新市場時都要面臨的難題,“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由防范意識時代進入到實質投資階段。”
“我們應加強對擬進入新市場的學習,對于專業問題,必須重視聘用當地專業機構資源,防患于未然。”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春泉如此認為。
蘋果的商標之路
商標糾紛不斷的根源之一,在于商標權利具有的地域性特點。
資深互聯網人士陳亮告訴記者,商標權利的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依照其本國的商標法或本地區的商標條約所授予的商標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有效,對他國或該地區以外的地域沒有約束力。換句話說就是,每個國家對他國授予的商標權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
事實上,根據許多業內人士的說法,商標方面的地域性問題是許多品牌執行全球發展戰略時遇到的主要風險,并不僅僅在中國市場才存在。
以蘋果公司為例,其在商標之路上曾遇到多個“坎”。在蘋果公司的網站上可以清晰看到其公布的至少260件商標。其中,Air打頭的系列產品有8個,Mac打頭的系列產品有12個,Apple打頭的系列產品有14個;最為知名的“i”系列產品有29個。
“如此龐大的產品與商標系統怎么會沒有旁枝錯節的問題?”科盈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陸平駿表示,“與許多創新型公司一樣,蘋果的許多產品及其商標的誕生都非一帆風順,整合過程也鮮有人知。”
iPhone商標的獲得就頗為曲折。在美國,iPhone商標最早是由Infogear公司于1996年注冊的,思科公司在2000年收購了該公司并獲得iPhone的商標權。在iPhone發布后的第二天,蘋果就遭到了思科公司的訴訟,指控蘋果侵犯商標權。為此,身為CEO的喬布斯親自出馬,邀請思科公司的高管到家中共進晚餐,至今,他們達成的和解內容也不盡為外人所知。最后,思科、蘋果就此事發表了共同聲明:蘋果可以在其多媒體手機上使用“iPhone”商標。同時,蘋果和思科也將在未來就安全、消費和商用通信等領域開展合作,以確保雙方產品的交互性和兼容性;兩家公司在未來將不會就“iPhone”商標提起訴訟。
“(蘋果和思科)有關聲明從未涉及蘋果公司是否支付了商標使用費,但是商標的聯姻促進了兩家公司在技術和市場上的合作。”陸平駿說。
商標紛爭沒有正反方
王俊認為,“i”加上產品詞匯已經成為蘋果公司典型的商標命名方式,“所以蘋果的新產品商標,被他人猜中的可能性極大。”
事實上,蘋果公司在2002年帶著iPhone欲進入中國市場時,也曾遭遇了困境。當時,蘋果公司在中國提出了iPhone的商標申請,并于2003年11月獲得注冊,但該iPhone商標只覆蓋了計算機軟件、硬件兩類。無巧不成書,2004年,中國企業漢王在電話機、手提電話、可視電話類別上也注冊了i-phone商標。
“漢王最終和蘋果達成了協議,放棄iPhone商標,主要的原因是其進軍通信領域并不算成功,內部業務部門一直處于虧損狀態。”陳亮回憶稱,2009年7月18日,蘋果與漢王簽訂了iPhone商標的和解及轉讓協議,協議價格達365萬美元。
在陳亮看來,商標的紛爭,無論是大公司遇上大公司,還是大公司遇上了小公司,不管是和解、轉讓還是賠償,最終結果都是利益的平衡。
“商標紛爭實質上沒有正反方,只是商標權的法律問題。”陸平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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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中外企業商標紛爭迭起 從防范轉向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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