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此前已多次報道過美國蘋果與韓國三星電子的設計專利訴訟案(蘋果與三星專利訴訟大戰的幕后)。今后有可能延續數年的這場紛爭日前終于結束了第一回合。
三星的勝利令人關注
兩公司的糾紛起源于蘋果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聯邦地方法院對三星提起的訴訟。作為相關判決未下達之前的措施,蘋果進一步請求該法院暫時禁止三星“GALAXY”系列手機向美國出口及銷售。
這一臨時請求被視為前哨戰,預示著之后的上述訴訟以及兩公司在世界各國的訴訟今后將朝著什么方向發展,因此備受業內關注。法院于2011年12月下達了判決。
從結論說,蘋果的請求被拒絕。第一回合以三星勝利而告終。但仔細看一下實質的話,此次判決雖然表面上對三星有利,但實質接近于兩敗俱傷。
在此次的臨時禁止請求中,蘋果使用的權力包括2項iPhone設計專利、1項iPad設計專利,以及1項稱為“Bounce Back Scroll”的、可營造獨特操作感的接口專利。
負責該臨時禁止請求訴訟的法官Lucy Koh對上述各專利的有效性以及三星構成侵害的可能性做出了如下判斷(表1 )。Koh法官認為,在設計專利方面只有iPhone的部分權利有效。但其權利范圍非常窄,因此Koh法官做出了不能認為三星GALAXY系列侵犯了蘋果權利的結論(表1上)。
另外,對于德國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認可的iPad設計專利,Koh法官表示在蘋果之前已有眾多先例,所以該權利無效(表1中)。
而對于蘋果堅信自己擁有權利的Bounce Back Scroll相關專利,Koh法官承認了其有效性(左表下)。
但三星已采取回避措施,變更了該公司智能手機及平板終端的軟件,從其產品的接口中去掉了Bounce Back Scroll功能(圖1 )。因此,Koh法官認為沒有必要禁止。
圖1:蘋果使用Bounce Back專利的接口(上),以及遭起訴后加以變更的三星電子“Galaxy Tab 10.1”的照片顯示應用(下)
下方的三星的應用曾采用與蘋果相同的Bounce Back接口,但在軟件升級時會加以改變。變成了達到滾動范圍的極限區域時畫面無法再移動、只在邊緣發藍光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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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三星在美戰勝蘋果 實質接近于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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