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記者獲悉,東芝彩電銷售員王磊填寫退貨單后領走樣機私自出售,被市一中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據檢方指控,王磊于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任職大連東芝電視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彩電促銷員,后被該公司派遣到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西四環商城工作。在其工作期間,王磊采用秘密手段將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西四環商城店內的價值9000多元的三星樣機及價值1萬余元的3臺索尼樣機竊取后轉售他人。
2010年9月2日,王磊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在案件審理期間,王磊在家屬協助下退賠了贓款2.8萬余元。
王磊供述,2009年9月份開始,他利用國美()“以舊換新”政策開始和中間商通過倒手電視賺差價,但后來賠了20萬元左右,于是他就開始私自把店里的電視樣機出售,來彌補資金空缺。
法院認為,王磊已經構成盜竊罪,并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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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東芝彩電銷售員偷樣機 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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