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電網8月4日報道] 時隔國家質檢總局下發《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一個月后,松下公司對外宣布,將在中國召回一批存在安全隱患的冰箱產品。
記者今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獲悉,無錫松下冷機有限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召回報告,決定從2010年8月4日起,召回2007年3月到2009年3月期間生產的B20~B26、C23~C29系列共29個型號松下(Panasonic)電冰箱,中國大陸地區涉及數量總計365574臺。
在國內家電召回制度即將實施在即,松下率先實施召回制,不但為同行起到表率作用,更樹立了一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
松下召回展大企業形象
據悉,本次召回范圍內的電冰箱,由于控制冷媒的零部件(冷媒控制閥)中采用了紅磷阻燃劑,高溫高濕環境下,可能造成冷媒控制閥線圈斷線,出現“冷藏室不冷”或者“冷藏室過冷”的不正常現象。其中個別型號電冰箱在故障狀態下長期使用時,極少數產品會產生冷媒控制閥冷媒泄露,極端情況下會導致冒煙、起火,存在安全隱患。此外,召回范圍內的部分型號電冰箱,在電源插座的L極與N極接反的情況下,也存在類似安全隱患。
無錫松下冷機有限公司將委托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通過網絡公布通告,對召回范圍內的產品進行免費維修,以消除安全隱患。
專家指出,實施召回制度并不代表該品牌的產品不可信任,相反,企業對市場上存在缺陷或安全隱患的家電產品召回,是為消費者生命安全負責任的行為。松下對于在中國市場出售的問題冰箱實施召回則充分體現了其對消費者負責、對市場負責的大企業形象。
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通常,被企業召回的產品,存在的缺陷可以分為系統缺陷和偶發缺陷。系統缺陷屬于在選材、零部件、設計、工藝等方面有問題,存在生產、環保、安全等隱患,容易引發火災、生命威脅,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這種產品缺陷是批量性的,企業必須對其召回重新完善、維修,或退貨、當廢品處理。
另一種缺陷是偶發缺陷,則屬于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而偶然發生的產品事故。這類缺陷是階段性、偶然性的。
不管是系統缺陷還是偶發缺陷,企業能對不良產品實施召回,都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延伸。
而且,從長遠看,召回制度對企業也是有利的,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只有把消費者權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終贏得消費者信任,由此帶來的潛在社會和經濟效益會更可觀,這將幫助企業得以長期生存和發展。
國內同行也應早點行動
其實,召回是國際上對不良產品的通用做法,產品召回屬于國際慣例,已被列入法律規范中。因此,在國外,企業對產品實施召回的做法司空見慣。
此前,惠而浦、三星、LG、夏普等外資企業曾分別對其在市場上出售的存在安全隱含的不良家電產品實施過召回制。相比之下,國內企業則輕易不敢碰“雷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國家質檢總局下發了《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家用電器中因設計、生產、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家用電器產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應施行召回制度。
生產者應對其生產的家電產品履行召回義務,生產企業在境內對家電產品的召回措施應當與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當;未按規定實施召回的,將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中國家電協會負責人表示,家電召回規定的實施不但填補我國家用電器行業召回制度的空白,也將彌補“三包”規定外的空白,同時將打破國內企業在召回制上的被動局面。
對于國內企業來說,應該拋棄以往保守的心態,在召回制上早點行動起來,對于缺陷產品承擔召回義務,并跟蹤到底,徹底解決問題,樹立大企業形象。更為重要的是,家電企業要想杜絕產品質量事故,就應從抓產品生產開始,確保產品質量,將問題封堵在源頭。 點擊查看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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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松下在華召回冰箱 率先履行召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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